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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种方式去爱-清穿-第10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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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由他这般亲近。没有半点被冒犯的恼怒。可就是不敢应承一个是字。

“我觉着你很熟悉,可你说的属于我们地回忆。我记不起来。”我不确定地说着,我的手指却不由自主地爬上他地脸,描上他地眉,描上他的眼,描上他地脸颊他的唇,仿佛以前我经常这么做。

“那这样呢?”才瞥见他眼中一闪而逝的戏谑,唇已经被覆上。相濡以沫!脑中闪出这四个字以后,便再也想不了其他东西了。我不由半眯起眼睛,在他的轻啮中,红唇微张,仿佛邀请他灵舌的加入。那曾经辗转过千百回的滋味,仿佛积压着几百年的酸甜苦辣咸,一古脑儿冲向我的胸口,让我几欲昏厥,身体早已经瘫软在他的怀里。

“啊!”一声震天惊叫,惊醒了仿若在梦中的我。我尴尬地张开眼,小心翼翼地看着眼前这个和我一样,呼吸有些急促,脸色微红的男子,然后以慢镜头的动作,回头看向门外,我的表妹宁馨在尖叫过后,已经石化当场,成为现场的第二具雕像。

我逃避似地低下头,这下丢脸丢大了,和一个初次见面的男子,居然就在公共场合吻得不知东南西北。估计要在宾馆,也傻傻地上了床了。可是……真的很想念,想念那种味道,想念记忆中独属于他的清冷,哪怕是飞蛾扑火也在所不惜。可是……记忆中的他是谁?记忆中的我是谁?难道真是他说的,他是爱新觉罗…胤,是雍正皇帝?可我为什么说,我是富察氏…心诺,而不是历史上记载的乌喇纳拉舒兰?难道我是什么妃子小妾?但感觉不象,记忆中那种彼此只属于唯一的感觉那么鲜明,鲜明到让人呼吸都会感觉微微生痛……

“又在想什么?是不是想起了什么?”他附在我耳边,轻声道。一个转身,他在沙发上坐下,而我,被他圈在怀里,在我的老位置,他腿上坐着。他腿上是我的老位置?

来不及等我细想,他搁在我腰上的手,隔着薄薄的夏衣在我腰间轻抚,人却看向门外:“外面的小姐,是辛诺的…“表妹,我表妹宁馨!”

“进来,顺便把门关上吧!”他说完,便正了正神色,看向屋内第一个雕像,“我最好的朋友墨,听说我来相亲,专门来看笑话的。”说着他又低下头,“却刚好可以见证我们的重逢,见证我们即使跨越几百年,仍然不变的爱。”

“什么?什么几百年?”一直处在石化状态的宁馨听到这句只在她喜欢的小说中出现过的话,立马精神百倍,很有做狗仔队的潜质。

“幸会!”墨象看什么稀有动物一样,上下打量着我,“我怎么也觉得你有点熟悉呢?美女,我们是不是在哪里见过?可是没道理啊,这种级别的美女,只要见过,我不可能没有印象的。”

看着李绝牧有变冷趋向的脸,墨怔了怔:“好像!这种熟悉感好像!我当初在幼稚园里,见到牧的时候,也是感觉这样熟悉,才厚着脸皮,扒着他,不然谁愿意和小不丁点年纪,就老臭着一张脸的他做朋友,不想,一失足成千古恨啊!美女,要不,你考虑考虑我?你看,我长得比他帅,虽然没有他家有权势,但钱比他家要多点。而且本人我,琴棋书画,无所不能我不由轻笑出声,记忆中好像也有这么个人,老爱用这样暧昧不清的话逗弄我,却是真心对我和胤好。我说了胤?这……是个很好的名字,是个让人叫不厌的名字呢!我甩甩头,抓回神游的心思,笑着看着墨:“我对做园丁没啥兴趣!有空把你家后花园秀一秀。观赏观赏就可以了。”

“美女,你怎么可以这样伤我的心?你要是不愿意,我可以把花园里那些花花草草清理掉,只种你这一朵人间极品幽兰。”墨还在作捧心状,一直茶杯带着茶沫子向他飞去。

“你还是这么爱扔东西。”我无意识地笑着。

“你想起来了?”他的语气中有些惊喜。

“表姐,他好暴力!”宁馨的声音盖过李绝牧的。

“他纸老虎而已,要是我惹他生气,他一定是往我身边,绝对伤不到我的地方扔,而故意避开我,你信……不信。”说到最后,我才发觉自己仿佛又无意识地说了些奇怪的话。

“你……你真的想起来了?”李绝牧紧紧地抱着我,勒得我腰间生疼,呵呵,还真是一模一样,他……好像也老是每回总勒得我腰间生疼还不肯罢休,让我感叹起肥厚的冬衣的好处来。

我摇了摇头,但诚实地告诉他,只是不自觉地就说了出来,他叹了口气:“不急,既然遇上了,总有时间慢慢想起。正好可以体会一下重新恋爱的滋味。”

他抚摸着我才过肩头的发:“幸好,保留记忆的人是我。若是再次让你受着那相思煎熬之苦,找到一个没有前世记忆的我,等有一天,回过头来,我还不知道要怎样心痛你。那份苦,我来受就好。你只要幸福地等着和我恋爱,做我的妻子,然后做我孩子的娘。”

那天,在墨和宁馨奇怪,暧昧的目光中,他小心地替我夹菜,去鱼刺……面前仿佛又和另一双同样的手重叠。泪就这么掉了下来,我垂头在他身边低语:“没想到你还这么体贴,有你陪伴,真好!隐隐约约,在很久很久以前,我似乎对他也说过同样的话。

尾篇 人生从头爱依旧(下)

终于结束了,前几天,心里慌慌的,有些舍不得陪伴了官官这么久的亲亲筒子们。没有你们的支持,官官根本走不到这一步。可真的现在要结文了,很多话,却不知道怎么说,从哪里说起。最后,只有两个字:谢谢!也请继续支持官官。

自然,那天,我们也没有真的决定去马上登记结婚。虽然有些事,有些人,隔了几百年已经记不真切,但心底那份骚动,那份感触,那种对他举手投足的熟悉感和亲昵,都真真切切地告诉我,我好像真的爱上了他……无论他是爱新觉罗胤也好,是李绝牧也好。

那天以后,我身边多了颗牛皮糖,更让我感动地差点痛苦流涕的是,我的老爸终于和蔼了一回,给了我原本以为直到退休才能有的无限期带薪假。

三十岁,早就让我明白很多事,我不会去计较,他爱的是前世的我,还是现在的我;也不会去计

较,他偶尔的霸道,打翻醋坛子,是对我人身自由权的干涉。重要的是,他对我好,连不相干的人都能感觉得出的全身心地爱在对我好。而我也喜欢他,甚至可以说爱,连着他的霸道,偶尔不讲理,对旁人的冷酷都喜欢……

如果说,我相信十个男人,九个会偷腥,那么他就是唯一那一个,值得我全心信任,不会背着我乱搞的那一个。我也相信,在十月金秋。我们相携去巴黎的那次亲密接触,他说那是他这一世处男生涯的告别。倒不是说我会介意,在遇到我之前。他曾经有过别人。而是我知道,他……一直是个重承诺的人。他能守着几百年前地誓言。在茫茫人海中寻找我数十年而不放弃,我……又有什么理由去怀疑他那么郑重地第一次彼此献身。

是的,我已经相信那一切关于前世的他和我所有地故事。其实自从我们发生亲密关系后,我就常常会对着他的某个动作记起某些属于远去地古老年代的故事片断。让他常常感叹,早知道那个有用。早在见到我的第一天,就该把我推倒。当然,从巴黎回来后,他厚着脸皮,提着行礼箱,上演了离家出走的戏码,然后哀求我收容他。

不知不觉,这样的同居生涯居然过了大半年。我们在市区边缘买了幢独立地花园式洋房,他也将办公室搬到家里。十天里有六七天赖在家,只有十分不得已,什么要见客户。要敲定合约等,才偶尔出马一回。不过。他从不将公事带到卧室。再忙,也拖着我在书房陪他。我曾问过。怎么不带回房?他说因为我不喜欢他把公事带回卧房,只属于爱人的私密空间。我笑笑,恍然记起,很久很久以前,我真的说过那样的话,只是那还不是卧房,是寝宫。

我现在已经是彻底的闲人,四月份的一个下午,我躺在阳台上的遮阳蓬下,懒懒地晒着日光浴。不能怪我这么做,我这个人本来就是极度怕热,又怕被太阳晒坏皮肤,可又渴望和大自然做些亲密接触…呵呵,就这样折衷一下。

虽然手里翻着书,心里却吊着刚刚做的怀孕测试。明明记得每次都要求他戴雨衣的,怎么还会?可是我地月事一向很准的,现在都两个月没有来了。

这大半年,牧也和我说了很多次要结婚,但我真的十分享受恋爱地感觉,总说稍微过段时间。可如果有了孩子……哎,反正早把他当老公了,差的只是一张纸而已。阳光下地我有些昏昏欲睡,忽然牧从屋内出来,穿着我硬给他套上地,绝对夏威夷风格的衬衫,沙滩裤,极为不自然,有些躲躲闪闪地走到我跟前。我不由轻笑,看来保留前世记忆有时把一些习惯也带了过来,比如,大夏天地,他也总是要衣着正式整齐。也幸好现在有空调,冷气机这样的家伙,才不至于使他又中暑病倒。只是,明明是个酷哥型的超级帅哥,偏偏有比我还白的肌肤,让我那个心里不平衡啊!其实,在他还是那个冷面王胤的时候,他的皮肤也是很白的,不比我当时差……哎,再叹一口气。

“终于决定出来晒太阳啦?决定晒出小麦色肌肤,改走性感帅哥路线了?”我用书遮阳,挡在眼睛上方,看着牧。不是,出人命了!”他一脸严肃,虽然不再象前世那样冷着脸,如西伯利亚的空气一般,但骨子里还是透着一种凉意,浑身散发出生人勿近的信号。可是,我喜欢啊!我爱极了夏天抱着他的滋味,晶晶亮,透心凉,真的很舒服。不过他的话却是让我一愣,从对他的宵想中回过神来,也跟着紧张起来:“什么出人命了?你家还是我家?怎么回事?”

他却没有了声音,反而躺下来,几乎半躺在我身上,快速地用唇封住我的,手却抚上我的小腹。唇舌相交,轻挑慢拈,等我早就被他晕得不知方向的时候,伸出手试图解他衬衫扣子时,却被他的上半身压住了手,低沉的笑声从我胸口方向传来。他抬起头,看着我依旧有些迷蒙的眼:“是这里出人命了!现在你同意马上结婚了吧!”他依旧留在我小腹上的手此时却烫到人心里。

“你确定?”清醒了些的我,看着明明眼里的笑意都快溢出来的他,偏偏还故作严肃地板着脸。

他从旁边拿出那根试孕棒:“看到没有,两条红线!人证物证确凿!这回你总要嫁了吧!”

“好!”其实我早就想嫁了,撇开上辈子,我也早就认定,他是这辈子的唯一了。不过我的双手缠上他的脖子,故意暧昧地道,“那你现在想不想回味一下制造人命的过程?”

牧的脸有些微红,却不知是因为我的答案让他兴奋的,还是他也已经情动。他一个挺身,站起来,随后将我也抱起来:“以前不知道那些庸医怎么说的,还太医呢!害得每回你有了身子,我就得禁欲十个月。现在才明白,只要小心点就好,真是浪费啊。不过,我会很小心,很温柔的。”

他的话,有种让人感觉混乱的不清,毕竟,这一世,我什么时候生过孩子?可我明白他的意思就好。他将我抱回屋里,顺带用脚关上了门。(以下片断,要看请付费,哈哈……)

婚礼在五月初八举行,一切依照古代中式婚礼来。当我疑惑地问他,这么短时间,要说筹备一个隆重的西式婚礼,加班加点还能完成。但若是这种十分严格按照古礼来的婚礼,礼服,用到的小物件等等,不是那么好找的。

那时候的牧,脸上一点疑似的红晕,被我问急了,才坦白,其实自从巴黎回来,肯定了两人的关系,他就开始忙碌筹备婚礼,只等我点头,就可以马上举行。

他的箭术没有退步,隔着马鞍接过我手的那双手依旧有力,坐帐的时候,他的手也还是一样不老实,挑开头盖的时候,他眼里的晶亮,恍惚,依旧如三百年前那个十九岁的少年一般,带着渴望,深情,以及隐藏着一丝不安,和终于再次结为夫妇的满足安心……前世今生,两世为人,有夫婿如此,我还能求什么?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

山无棱,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

天地合,我亦与君随!

夫复何求!夫复何求!(全书完)

胤禩/莫沫:她在灯火阑珊处

因为外篇不想分开一段段发,所以,可能不是每天有,但每次都是完整的一个外篇。这篇就是六千多字的。

骄阳似火!

浦东机场内,冷气开得很大,只穿一件夏衣,稍微不挨冻的人,皮肤都冻出一些鸡皮疙瘩。莫沫木然地站在平滑电梯上,他的心,此时就像在冰雨里晾着,又冷又湿。而烟灰色薄西服商议内袋里的那枚十克拉的钻戒,却如地狱烈火一般,烧灼着他的胸口,冰火交融的煎熬,是不是就是这样?

故意染白的寸长雪发,半框金丝边眼镜,配上这样一张儒雅,精致的脸,十个人看到,十个人驻望,不分男女老幼。而他眼角两道浅浅的细纹,又为这份儒雅添上几分轻染的沧桑,应和着那头雪白,使他整个人看起来不染尘世地清灵。有几个少女,甚至在一边,捂着胸口,呆呆地地看着他。

若是往常,莫沫或许会对他们回以礼貌地一笑。但现在……他借着从口袋掏手帕的动作,捂住那枚钻戒,捂住受着冰火煎熬的心:诺诺,诺诺……他还是晚了吗?他可以安慰自己说是同名同姓吗?他可以欺骗自己说那个他最纯最美的初恋,依旧在等他吗?等他?呵呵,当初是他倔强地先推开她的,不是吗?

机械般地提了行礼,机械般地坐上出租车莫沫地思绪飘到了十二年前。家境小康的他,大富之家的她;校草的他,校花的她;才子地他,才女的她……不负全校学生众望。走到了一起。他还记得第一次牵她的手,是在一次校演结束,在拥挤地人群中。他握住她的手,心仿佛从胸膛里跳出来。她笑得让月亮失色。他羞得脸色仿佛煮熟地虾,手里直冒汗,怕弄脏她的手,却又舍不得放。

朋友,同学都说他们是金童玉女。只有他知道,自己一直将她当做女神一样,小心翼翼地对待,不敢越雷池半步。偶尔一个牵手,一个拥抱,他都会开心好几天。

但显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希望他们在一起。作为辛家的长女,她在高三的时候,辛家就决定送她去英国接受所谓的精英教育。也是在这样一个热夏。当他还挣扎在黑色七月地高考时,她起程去了遥远的雾都。莫沫不顾一切地飞奔到机场,第一次。心痛的他吻住了心目中的女神,并向她许诺。等她回来。

背誓的。往往总是先许诺的那个!那天,一转身。一个稚气的少年拦住了莫沫的去路。少年告诉他,今天那么漂亮的她,手中挽着地包四千多,那身让他将心中女神疑为花中仙子的浅粉色长裙一万多,让他羡慕地,从脚底往上,缠着她修长小腿的白色细跟凉鞋六千多,还不包括她身上地各种小配件。

少年的眼神中没有半分瞧不起莫沫地意思,只是直直地叙述着这件事。末了,少年只说了一句:“我姐是重感情地人,如果她心里喜欢你,便是我爸阻止,她也会跟你走。可是,除了那不能吃,不能看的感情,你还能拿什么来爱她?”

“我,还能拿什么来爱她?”莫沫失魂落魄地离开机场。想到以后,若是高贵如仙子般地诺诺,穿着打折才能买到的过时的衣服,穿梭在自由市场和人讨价还价……莫沫的心,就不可抑制的颤抖……虽然才十八岁,但他想的是要和她过一生一世,可是,他,能给得起她幸福吗?

高考,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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