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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乖-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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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有相识的必要。两人心底理所当然地想道。
然后,男孩身后终于追过来的人,打破了这奇异一刻的心意相通——
“林森!”
“林大哥!”
“林森大哥!你不要走!”
当三人转过墙角,追上男孩时,章令敏再无留恋地转身即走,没再给那男孩一记眼神。毕竟不认识,也就没有点头打招呼的必要。
她的脑袋还一片混沌,为着自己是一只梦游蝶还是一锅正在蒸煮的黄粱还头大着呢,再无心思去理会其它,包括去认识一些她“命中”从来不曾认识过的人。
在理清一切之前,还是让命运不要有更多的偏差了吧!
这个因为声音太萌,而引起她做出“旁听”坏事的男孩,既已满足了好奇心,就不用再挂怀了吧。
这个叫林森的男孩,有着一副超迷人嗓音的男孩,不过是一张见过之后,转头就要忘掉的脸谱,不会在生命中留下任何痕迹。
章令敏很快走开,没有注意身后那些人因为看到她而抓着男孩追问着“啊!是章令敏!她怎么会在这里?”、“那个乖乖女怎么会来这边?”、“林森大哥,你认识那个大小姐吗?”之类的谈话。
章令敏没听到别人在谈论着她,她只是转头就走,一直走,朝记忆中教室的方向走去,一边准备遗忘这些不须记忆的名字与脸谱。
那张脸,忘了……其实根本没看清他长怎样,只记得有一双好看的眼。
那声音,忘了……如此惜字如金,想铭记也难吧。
那名字,忘了……她总是不太记得住人名,就如同记不住脸一般。
所以这个叫林森的男孩,她会很快忘掉……吧?
不过,这个名字,为什么愈来愈觉得……有点耳熟?
【第二章】
我相信三百篇诗
反覆述说着的也就只是
年少时没能说出的
那一个字
席慕蓉·节选
是林森哪……
章令敏在深更半夜突然醒来,明明已经熟睡,然而睁开眼时、坐起身时,却没有一点恍惚,像是之前四个小时的沉睡,不过是闭眼养神一瞬间的事罢了,所以才能睁眼得那般清醒。
她记起来了这个名字,就在她打算忘掉之时。
这个林森……
不就是周又铃用了半辈子青春苦追到手,又亲手抛弃的那个男子?
那个,被所有认识周又铃的人都为之同情不已的男人。虽然乍看之下,周又铃的情路无比坎坷,才会苦追了一个男人十二年,地球都绕了好几圈了,也没让那人动心半点。
所以大家都猜,那男子绝非因为终于爱上周又铃,所以娶她。更可能的是在她的死缠烂打下,终于举白旗投降……
忍不住捣着额头,轻叹了口气。
怎么会,这么早就遇见他了呢?
这个男子,应该是在她上大学之后,才第一次见面的。
他大她一岁,可是,她上大一时,他已经是大三了。因为他高中只读了两年,就跳级上大学,以着各项优异的成绩,被保送到全国最顶尖的大学,他本身获得了太多国际级竞赛的荣誉,以至于,就算他生来寡言少语,仍然是校园内人人皆忍不住要谈上一谈的大人物。一举一动,备受关注。
说来,她,算是林森与周又铃相识的桥梁吧。
如果不是她考上了T大,周又铃就不会跑来T大参加新生舞会,然后遇见了林森,从此对林森一见钟情,没几天便向全天下宣告——
这个男人她一定要追到!
然后,她退学,奔进补习班读高四,补习班还特地选离T大最近的一间,就为了天天能见到林森一面。
一边读书,一边追求,一边想尽办法撵走所有对林森有粉红色企图的女人。
那时,章令敏就在想,这林森,怕是逃不过周又铃的手掌心了。周又铃是个超级自我又强势的人,她还没见过周又铃所执念的事物,不能弄到手的。
所以章令敏相信周又铃会考上T大,会顺利赶走林森身边的女人,然后,如果她兴趣当真能维持得久一点,她也一定会成为林太太。
事实证明,章令敏的预言没有出差错,周又铃确实终于得到林森——即使结局并不美好。
所愿得偿,却是不一定快乐的。
章令敏记忆中,不曾见过林森那张清冷如一泓山泉的脸孔,有过快乐得意的表情,即使他总是获得一个又一个寻常人想都不敢想的荣耀;也不曾见过,恣意张扬的周又铃,每每走在林森身边时,畅怀大笑过。
虽然大学毕业之后,章令敏再也没有办法得到这两人的第一手消息——谁教她单方面被断交了呢?但从辗转传来的一点讯息也就知道了,他们两人谁也没有因为这场爱情追逐而快乐一点。
不过……这些人、这些事,虽然曾是她前世的好奇,然而,却也无须关注太多,因为比起好奇别人的爱情八卦更重要的事是,要怎么面对如今的自己,以及未来的人生?
如果前些日子,她还为着自己是做了场黄粱梦还是重生了这问题而纠结、觉得天塌下来不过如此时,现在,她知道了,她的麻烦还不算完,因为当她已经习惯于一切事物照着“记忆”中来进行,而她可以悠闲而冷静地在每一个叉路的路口加以选择向左走或向右走时,却发现生命的轨迹,在重来一次时,竟是充满了变数,不是如她所想的那样一成不变,而她需要做的只是选择……
那林森,出现得太早了……啊,当然,其实错不在于他,而是她。她不该因为听到双簧管的声音而好奇,放纵自己的好奇而走过去,于是遇见了不该这么早遇见的人。
奇~!不过,即使如此,对她的生命而言,又能产生什么变动呢?
书~!应该是没有吧?可是,为何却能因此教她在深夜时分突然清醒过来,就因为想起了这个在上辈子时她生命中的过客?
网~!这个教周又铃追求了十二年,铭记在生命中一辈子的男人,与她何干呢?
为什么,她竟会……这般地,在意?
“唉……”不由自主叹出一口气,屈起双腿,以双手环抱着。竟是再也等待不到睡意,只好呆呆地望着窗外漆黑的天空,没有半颗星星的寂夜,有一种空洞的失落感,悄悄在心口蔓延……
刘家位于山上的度假别墅,占据着好山好水好风景,别墅里的设施非常齐全,游泳池、网球场、高尔夫练习场、健身房什么的,应有尽有,难得的是地点够隐密,来这里度假,绝对可以获得完完全全的清静;不用担心会被不速之客打扰,这里是连狗仔队也渗透不了的地方,可以说方圆五公里内都是私人土地;四周全是密林,全部天生天长,没有任何破坏的大自然景致,只从山下开辟出一条小小的私人道路,设有电子感应门锁。从下头往上看去,绝对看不到这幢隐在密林间外表朴素、内里豪华的别墅。
刘家人偶尔会将这里当成招待所,用以招待最重要的商场贵客。而大多时候,则是自己家人使用来休假,招待一些好友之类的。
这是个抢手的地方,所以但凡刘家人想使用时,尤其是用以待客,必须在前一个月登记,以免撞在一起;大人有大人的交友圈,小孩有小孩的玩乐,不可能玩在一块,若是刚好都同时来度假,彼此都不可能达到休闲的目地,反而得互相应酬,这也太累人了,所以才需要提先预约。
在这周末,别墅的使用权终于轮到刘家二公子刘吉阳了,他早就与一些朋友约好要来这边玩两天,他今年刚升高三,虽然有着升学的压力,但整天被填鸭式地塞着知识,总也要找时间放松一下,于是他便呼朋引伴过来了。
原本他找来的都是一些与他出身差不多的公子哥儿,年纪也相近,从小玩到大的朋友。
而林森,则是被他硬拖来,却从来不属于他们这个圈子的异类。
林森是个气质很清冷的人,但这并不是说他孤傲。他的少言,带着一股斯文的气质,那隐隐散发的温润感,将他的冷给圆融了许多。所以每个新认识他的人,会觉得他很优秀、很清冷,不容易结交,却不会轻易对他生起厌恶的情绪,觉得他是个只会读书的臭屁书呆子之类的加以排斥。
老实说,一般习惯于吃喝玩乐的富家子弟们,通常不太可能在学业上有出色的表现,所以通常他们对优等生的看法是比较差的,觉得不是一路人。人生观、价值观南辕北辙不说,若是家境普通的优等生,成绩再好,日后出社会,还不是得成为他们这类人的下属,为他们卖命。
所以他们对所谓的优等生,并不太瞧得起,也不太有结交的热情。
不过,这个林森,或许无法获得二世祖们的友情,在于金小姐的圈子里却是极受欢迎的。
打他一踏进别墅大门,他身边就围来了不少想与他亲近结识的女孩。
就算不知道林森是个学业成绩无比出色的人,他俊秀的外貌,就让他轻易成为人群注目的焦点。十七八岁的女孩子,正是满脑子爱情泡泡的年纪,她们还不怎么看重金钱权力的魅力。一个比尔盖茨与一个超级帅哥站着让她们选,一百个定有九十九个选帅哥。
女孩子们喜欢好看的皮相,而女孩子们更崇拜才华洋溢、学业顶尖的男孩。而林森正是她们心目中那种理想的楷模,一出现,自然就被锁定。
当然,这次前来度假的男孩子里,也不是没有长相出色、真真正正可以叫做白马王子的人——江明绍正是此类代表。家里超有钱,人又超级帅,一双桃花眼总是热力放送着高压电,随时随地可以将人电毙在西装裤下。
可惜这只白马名草有主,自带着一个美丽的中美混血儿女友一同前来,这女孩拥有身为一个混血儿的所有优点,听说还是个业余的模特儿,在那圈子里小有名气呢。
有此姝镇守,谁敢对白马王子起什么心思?在场的女孩子虽然自认长得还不赖,却也有自知之明,在超级大美女面前,哪敢有一点比美的心思?于是就把心思放在林森身上,直接将白马王子无视了。
这次前来度假的少男少女共有十六个,其中九名男性里,也就江明绍与林森特别出彩,是风格截然不同的帅哥,硬生生将其他原本长得都算平头整脸的公子哥儿们给比到太平洋去了。
女人们除了想办法围着林森转,就是远远偷看江明绍补眼睛,其他男孩觉得无趣,于是自个找乐子去了,打电玩的打电玩、游泳的游泳,也就不去做吸引女生注意的事了。只要脑袋还正常运转的人,都知道有两位帅哥在此,任何的殷勤也毫无作用,反而给那两人做了陪衬,何苦自虐不是?索性就当这次是纯男孩的聚会,玩自个儿的去吧!
“吉阳,那个人不是我们圈子的,你怎么会找他来?”刘吉阳的堂哥在打完一局球后,拿毛巾抹汗,将下巴往林森的方向抬了抬,疑问道。
刘吉阳顺着堂哥的动作看过去,在日式长廊下,林森正拿着一本书静静地坐在那里阅读着。而林森的身边坐了三个女孩,也装模作样地都拿着书看,一副文艺青年正在开读书会的架式。不过大家都看得出来,真的深浸在书中的只有林森,其他人不过捧着书,不时偷看着林森罢了。
“我一直希望可以跟他成为朋友,而不仅仅止步于同学的关系。我跟他同窗两年,想尽办法将座位定在他身边,就是想结交他,这次终于把他邀请来了,这代表他已经把我当朋友了。”刘吉阳微笑。
“但他不适合这样的聚会。”堂哥指出极其明显的事实。“也许你组个高材生的读书会什么,会更适合他一点。”
“呵,不可能,他对一切聚会都没有太大兴趣。所谓的读书会,对他来说恐怕此这个更无聊。”刘吉阳虽然不敢说对林森已经有了百分之百的了解,但一些明显可以探查的喜好上来说,还是自认抓得挺准确的。
“你向来很喜欢交朋友我知道,不过倒没见过你这么在意一个人,在意到非要交个朋友的。为什么?”
“不知道,我就是喜欢他这样气质独具的人。我们这种公子哥儿永远不可能培养出他那样的气质。他很静、很定,也很……嗯,不食人间菸火,你不觉得吗?”
“不食人间菸火?你怎么用这个形容词?”堂哥失笑,觉得这用语不是不能用,而是觉得应该有更好的修辞用来形容那个男孩。
“他就算站在人群里,也有一种遗世独立的感觉。从高一认识他开始,我就觉得他好像活在另一个世界。”刘吉阳也觉得自己的修辞能力有点抱歉,苦苦思索好一会,也想不出更理想的用语,只好作罢。
抬手指着游泳池的方向,那边有另一个光芒万丈的男孩——
“你看江明绍,长得唇红齿白,五官可说精雕细琢,简直比女人还美。加上是我们这一群人里家世最优的,又是未来大集团唯一继承人,活生生就是一个白马王子。不管他经营能力如何,一个价值近千亿的集团就等着他去摺腾了,就算是个败家的阿斗,也不用担心谁来抢他的大位,可以想见他这一生会过得多么快活。所以他整个人看起来也是充满光芒的,站在人群里,就是一个聚光灯的效果,谁也无法葱视他。对吧?”
“是啊,一眼望过去,第一眼就能找到他。人长得帅就是吃香。”堂哥语气有点酸酸的。他们刘家向来多子多孙,到了他们这一代,兄弟几十个,长房的儿子就四五个了,别说继承权了,日后就算能继承一点股分,也顶多就是吃不饱饿不死而已,想要过好日子,还得自己打拼才行,哪有人家江大少的好命……
刘吉阳没理会堂哥语气里浓浓的醋味,继续说着他的想法:
“江明绍很出色,让人一眼就能望见。可是,他还是活在人群里的,是人群里最不凡的那个,但不会让人觉得他脱出于众人之外。这与林森给人的感觉又是完全不同的。”
堂哥看了看江明绍,然后又转头看着长廊下的林森,两相对比,同意地点点头。不过——
“就算如此,林森这个人便值得你费尽心思交往吗?他对你以后的事业有帮助,还是对你的人生有帮助?”
“我只是想跟他成为朋友,倒是从未想过他能给我的人生带来什么好处。”刘吉阳朝堂哥一笑。“瞧,这就是林森让我另眼相看的地方了,他居然能让我在找不出他对我的未来有什么助益的同时,还会渴望与他交朋友.我想,这就是所谓的缘分吧?”
“他跟你本来不应该有所交集,但现在却跟你成为朋友,他是存什么心思?”他了解堂弟好交友的性子,也不太意外他会想跟林森这样的人结交。但反过来想,林森为什么会跟吉阳成为朋友?对他而言,吉阳能带给他什么好处?
刘吉阳想了想,笑了。
“既然本来就是我强求来的,不管他基于什么心思开始愿意走进我的生活圈,我都乐意承受。我满在意他这个朋友的。”
“我知道我知道,你总想交遍五湖四海的朋友,最好是各行各业、各形各色的人都能交到。明明只应该在公子哥儿堆里混的人,偏偏有这样奇怪的交友癖。真服了你,等你以后吃亏了,就知道为什么‘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会是流传几千年的至理名言了。”堂哥轻哼。
刘吉阳微笑喝了口水,没有反驳。正觉得休息够了,可以再打一局球时,堂哥突然拍拍他肩膀,眼中带着好奇兼有趣的神色,指着长廊的方向道:
“嘿,在场两位最闪亮的明星即将碰撞了。这样王见王的场面多么难得,我们速速过去围观吧!”
刘吉阳一怔,迅速转头看过去。果然看到江明绍带着他的混血大美女正走到林森面前,似乎正在询问林森什么,打断了林森的阅读。
江明绍怎么会对林森感兴趣?这两人,一个是太阳,一个是月亮,怎么想都不该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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