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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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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我曾经在书店里看掉一整本《基度山伯爵》,连续看了好多个星期天,”他笑着说,“可惜那个书店里没有地方坐,站得脚都发麻。对了,你妈给你的钱,你没买连环画,干什么了呢?”
“你猜不到的,我买了一支润唇膏。其实当时我很想买一支口红,因为我妈从来不许我碰她的,说小孩子涂口红会学坏,我觉得她就是小气,所以就偷偷把零用钱存起来自己去买
,结果跑到商店里又心虚起来,不敢问人家,挑价钱便宜的随便买了一支,结果打开一看,什么颜色也没有。我很难过,觉得被他们骗了。”
“后来呢?”
“后来我把润唇膏旋出来,旋得太多,又太用力,整支就那么断掉了。当时我虽然觉得买了‘次品’,还是心疼得要命,又不敢告诉别人。所以一直到现在,我用润唇膏都非常小心。”
我们一起笑起来。说来奇怪,这段尘封的、有点丢脸的回忆,我从来没有和人家说过,却对他说了,而且并不觉得不好意思。
“你的书看完了吗?”我问他。
“没有,我下个周末再来看。”
我们一起坐地铁。车厢里人很多,好不容易有个位子空出来,他让我坐下,很自然地用身体为我挡住人潮。过了几站,我抬起头来看站牌,他对我微微一笑,说“还有两站”。那一刻,我突然觉得好像已经认识了他很久。那是一种很好的感觉。
到站了,我对他说了句“再见”,走出车厢,再回头,车子已经轰隆隆开走。我有点后悔——刚才说“再见”的时候忘记对他微笑一下。我知道自己笑的时候比不笑的时候要好看一些。
晚上给郑滢庆祝生日,来了很多同事,我第一次发现她在公司里人缘那么好。当然,章晓刚没有来。
张其馨那个让我们挂念几天的谜正式解开:她的确新交了一个男朋友,叫林少阳,在一家很有名的软件公司当工程师。
她把林少阳介绍给我们认识,我和郑滢不由暗暗交换了一个眼神,并非因为那个男人的名字和我们猴年马月时崇拜得发昏的林瑞阳只差一个字,而是因为他实实在在很有几分像田振峰。
仔细地看,林少阳的长相和田振峰还是有很大的差别,让我们一下子把两个人联系在一起的,是他的眼睛。他和田振峰一样,有一双会笑的眼睛。
六年前,我和张其馨在学校篮球场边把球扔回给那个男生,他说“谢谢”时脸上的神采和眼睛里的笑意差点把她当场电昏。过了这么久,看来张其馨的电阻并没有增长多少。
我可以肯定,张其馨是为了这么一双会笑的眼睛离开程明浩的。
在派对上,他们是一对相当醒目的情侣:林少阳殷勤小心地照顾张其馨,张其馨跟郑滢说了一会儿话,就坐到林少阳身边,一脸温柔,偶尔凑过去和他咬咬耳朵,两个人都一脸甜蜜。
张其馨送的生日礼物竟然真的是一套倩碧化妆品。她笑着对郑滢说:“我也不知道该买哪一种好,林少阳说这个牌子不错,就买了下来,希望你喜欢。”
派对结束告别时,张其馨看着我,好像想说些什么,却又没说,只是笑了笑,我也回了一个微笑。我有点伤感地发现,从前那么好的朋友,现在落得无话可说。
大概没有什么比爱上、或者说爱过同一个男人能更加彻底地摧毁女人之间的友谊。我和张其馨曾经两次一起爱上同一个男人,过了初一过不了十五。
客人走光,郑滢忙着拆生日礼物,突然抬起头来问我:“你说那个姓林的像个好东西吗?还是我有偏见?”
我从洗碗槽的一堆盘子里抬起身,摇摇头,“我不知道。”
郑滢微微皱起眉头,“也说不出为什么,好像就是有什么地方不对。”
我笑她,“别忘了你手里还拿着人家送的礼物呢。他可是神机妙算,知道你想要什么就送什么。”
“就是这个不对!”郑滢一拍大腿,“这些方面太精通的男人,肯定不会是好东西。”
“那可未必,我们公司里几个男同事可会打扮呢,那么几根头发,天天用发胶弄得亮光光、香喷喷、根根竖起才来上班,他们对女朋友可是忠心耿耿的。”
“不,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喜欢不喜欢打扮,而是帮谁打扮。男人自己喜欢打扮不要紧,可要是一个男人那么会买女人的东西,肯定没什么好事情。”郑滢煞有介事,“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还有啊,你有没有注意到,他的眼睛很花,就像田振峰一样。”
我问郑滢:“她有没有跟你说为什么跟程明浩分手?”
“说了,”郑滢朝天翻了个白眼,“说得玄玄乎乎,就跟你甩杜政平时候说的那套废话差不多,我听了两句就知道是谁没良心。你们这些女人,自己狼心狗肺,还要编出那么一通话来掩耳盗铃,越描越黑。”她摇摇头,一脸痛心疾首。
那个星期六下午,我犹豫好久还是又去了那家书店,差不多等了半个下午,把那本园艺书从兰花一直看到茶玫瑰,程明浩并没有出现。走出书店的时候,我觉得自己是一个特大号傻瓜,还是美国的特大号。
回到家,郑滢也在看书,失恋以来,她学会用看书来打发周末的时间,只不过,她看的书门类特别,不是《恋爱心理》就是《寻找心灵的彼岸》,再不就是什么《女子爱情兵法》
,有一次,我甚至发现她在看《男人必读》,因为她觉得有必要知己知彼。如果以一本书三个学分计算,那个夏天,她突击了一个谈情说爱的硕士学位。
郑滢的一个优点是有了好东西从不吝于分享。那天,她兴奋地指着手里的书说:“关璐,你听,这首诗写得多好,‘君看寒光耀目流星没,绝胜沉沉天际苦勾留,’”然后得意洋洋地拿惟一的听众做案例分析,“你对程明浩的感情像是流星,而杜政平呢,就是‘沉沉天际苦勾留’,是不是很贴切?”
“杜政平没有可怜到那个程度吧?”我抗议。
“打个比方嘛。所谓爱情也许本来就像流星,飞过的时候光彩夺目,可是不会再回来,只让你看一次,过期作废,没劲死了。”
她的话勾起我的伤感,我说,“我宁可希望它像哈雷彗星,这一次错过了,等过了一段时间,哪怕好久,又会回归,还是一样的亮。”
“帮帮忙,这不是吊人胃口吗?”
“这样至少人心里还有希望啊。”
那场谈话的结论是,郑滢正式把我归入了书里描述的那一类“对感情期望高而缺乏防卫性的人”,她语重心长地说:“你这样的人容易受伤害。”我完全同意,却无能为力。
过了几天,下班以后,我坐地铁回家,竟然在车站里碰到了程明浩,他远远地看着我微笑,然后穿过人群向我走来。
“你怎么在这里?”
“我……路过。”我等着他说从哪里来,或者到哪里去路过,可是,他什么也没说,脸上有点红。
我的脸也“刷”地跟着红了起来,脑子里闪过一个念头,他,会是故意在这里等我的吗?两个星期之前,我们坐地铁经过这里,我的确告诉过他,我的公司就在附近,我天天从这里搭车回家。
我发现自己那颗“对感情期望高而缺乏防卫性”的心兵不厌诈,很没出息。
车子往前飞驰,我们静默着,过了一站又一站。
我心里很着急——好不容易有机会和他在一起,却什么话也不说,有点浪费。但是着急也没用,我还是想不出话说。
终于他问我:“你什么时候实习结束?”
“八月底。”
我们开始聊我的实习、功课、对旧金山的印象,都是大路的话题。我问他:“你有没有想过转学计算机?现在这个专业那么热。”
他说:“我还是比较喜欢自己的本行,还有,我希望能早一点拿到博士学位。”
“可是拿了博士学位未必能找到好工作啊。”
“是这样的,出国的时候,我外婆很开心,看见人就讲她的外孙要去美国念博士,因为她觉得念书能念到博士就是到顶了,还专门叮嘱我一拿到学位就马上拍一张‘戴方帽子’的照片给她寄回去,”他低下头,“我外婆年纪大了,身体又很不好,她跟我说过‘无论如何都要再坚持几年看到你读完书的那一天’。我不能让她失望。”
“你很怕让别人失望吗?”
“也不算,我只是很怕让对我寄希望的人失望,那样我会很难过,因为毕竟不是每个人都会对我寄予希望。”
我看着他脸上清秀俊朗的线条,突然感到迷惑:他既然那么怕让对他寄希望的人失望,怎么就不怕让我失望了呢?
他自己给了我希望,然后把它打得粉碎,还在这里说什么“怕人家失望”。
我觉得胸口闷闷的,不再说话。我们又静默了。
快到我下车的那一站,程明浩说了一声“对了”,掏出笔记本,撕下一张纸,写了他的电话号码递给我。
“谢谢。”我在那张纸的下面写上我的电话号码,撕下来还给他。
下车后,我把那半张纸叠好放进钱包夹层。刚才,我和程明浩分了一张纸,我不知道,在人生中,我们能够分享的东西,还能有什么。
回到家没多久,郑滢叫我去听电话,捂着话筒激动不已,“男人,男人。”
是程明浩。他说:“我只是试试看这个电话号码。”
“你怕我写个假的给你吗?”我不由笑起来。
“不是那个意思,”他有点尴尬,“刚才我忘记跟你说,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或者加班晚了需要人接,给我打电话好了。”
“谢谢你。”
“真的,不用客气。”他恳切地说。
“谢谢你。”我的脸颊贴着话筒开始发烫,却不知说什么好。
放下电话,郑滢知道是程明浩打来的,一脸诧异,逼我把通话内容复述一遍,然后眉开眼笑,“小姐,恭喜你,他这样,是要追你啊!”
“人家也没怎么样,就是说有事找他帮忙而已。”
“正好啊,也不用等他生病了,以后你呢就天天在公司里留晚一点,抓他的差送你回家。他这样送上门来,两个星期之内绝对会有突破性进展。”
“也许他只是客气而已。”嘴里这么说,我心里也希望郑滢说的是真的。
“装傻。我在旧金山住了这么久,他怎么从来不打电话来叫我有事找他帮忙?你就照我说的去做,不会错。”
“算了,抓差也要等的确需要,否则太做作了。”
“你怎么这样,”郑滢恶狠狠地把锅里的青菜倒进碟子,“老实交待,你跑到旧金山来干什么?不要嘴硬,现在好不容易有了机会,不好好把握,到时候,人家心凉了,你就后悔去吧你。”
“他要是真喜欢我,就不会那么容易心凉。”
“随便你,随便你,”郑滢无可奈何地摇摇头,“你们这两锅温吞水,你热的时候,他不热,等他热一点,你又凉下去了,兑在一起,天晓得什么时候烧得开。”
又过了一个多星期,终于出现一个机会去顺理成章地抓程明浩的差。
三 雨鞋花盆
那天,我正在为公司准备一个演示。演示相当重要,主管已经暗示过,以后想回这家公司工作,这是个表现的好机会。所以,除了一系列早已做好的幻灯片,我还计划索性建个软件环境,放一系列真的数据去运行,以增强说服力。
我照着安装文档一样一样把先行软件和补丁安装、调试好,把一套数据输入所有需要的部件,运行几次,修正几套数据,终于得到了预期的结果。我非常高兴,看看钟,七点二十
分,我打算趁热打铁再输几套数据进去。
一个小时后,即将大功告成之际,狗屎发生,而且臭不可闻——我的电脑不知是觉得超时工作受委屈还是居功自傲,反正,它突然黑屏,连个招呼都没打一下。
我折腾了半个多小时,证实电脑确实死掉,连回光返照也不可能,惟一的办法是在部门的后备电脑上把所有的东西重新做一遍。
我打开机房,从头做起。看着安装软件的蓝色状态条像蜗牛一样好半天才爬窄窄一小格,不由火冒三丈:这些东西,刚才都做过,凭什么要我重做一次?天知道这台机器会不会也发神经病?我咬咬牙,关上电脑——我困了,我要回家睡觉。
我给程明浩打电话,请他送我回家。终于有机会抓他的差,我心里却一点也不高兴。
半个小时后,我坐在他的车上。他问我:“怎么这么晚?”
我无精打采地告诉他是为了准备一个演示。
“很重要吗?”
“嗯。做得好,说不定将来就有机会回来上班。”说到这里,我难过起来:要是真能把刚才做完的东西演示一遍,效果一定非常好。我闭上嘴,从纸巾盒里抽出一张纸巾,闷闷地把它撕成一小条一小条。
等一张纸巾被撕成拉面,我忍不住发牢骚,“其实,我并没有把准备都做好。我是说,我本来都做好了,后来电脑突然坏掉,就统统丢掉了,倒霉透顶。”
他转过头来,“可以重新做吗?”
“可是可以,就是要花好多时间,我懒得再麻烦。”我看着车窗外的街道。
窗外的景象不动了,我转过头,程明浩把车停在路边,一本正经地说:“不如我送你回公司吧?”
“我不要。差一点就差一点,反正我本来也不那么想回这里工作。你送我回家。”
“我觉得你还是应该把能做的做好。”
“我做不好,行了吧?跟你说过了,我要回家!”
“我担保你回家一定后悔。再说,已经做过一遍,再做一次只会更容易,对不对?”
“你又不学这个,懂什么?!”我生气了。
他认真地看了我几秒钟,摇摇头,脸上居然浮起一个微笑,“我是不懂,我承认,可小姐你总应该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吧?你要是觉得没有价值,怎么会花一个下午的时间去做?又不是不会,多花点时间,就在这里哇哇乱叫,亏你好意思。”他的口气简直有点恶作剧的味道。
我被他噎得没话说。
他自说自话把车开进一个停车场掉头,“走吧,做完了我再送你回家。”
车子平稳地开着,程明浩不说话,我也不再“哇哇乱叫”。虽然我觉得他的话有道理,但还是对被训一顿心有不甘。我转过头去飞快地白他一眼,他眼睛看着前面,却半扬起眉毛,好像在说“你拿我怎么样”。
车子开进公司的停车场,已经稀稀拉拉只剩下几辆车。我正要下车,程明浩问:“你们公司里现在应该还有保安吧?”
我终于找到机会报一箭之仇,“我们公司那么大,保安当然是二十四小时值班的,土——包——子。不过,还是要谢谢你送我回来。”
他笑了,“去吧,我在这儿等你。”
“其实你可以先回家,我做完了再给你打电话。”
“不用了,我可以在车里睡觉,省得开来开去。”
我回到机房,从头开始安装、调试、输入数据、检查结果,等到把一切都准备妥当,已经差不多两点钟,苍蓝的天空缀满了星星,从十八楼的窗户看过去,仿佛都不过咫尺之遥,随时要穿过夜幕飞到我怀里似的。我最后审视一下,万事就绪,伸个懒腰,穿上外套,在自动售货机里买了两杯咖啡,跑下楼去。
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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