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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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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我想要的爱情。 
  咦,我怎么也讲得出这么酸的话来,真不好意思。 
  飞机终于在新泽西降落,我一夜没睡,却异常清醒。我开车去新布朗斯维克,一路上琢磨着见到他应该用什么口气说“你好”,同时心越跳越快。              
  到了他的公司,我直奔前台告诉接待员我要找一位员工,我不知道他的部门、分机或者办公室号码,我甚至都不知道他在这里到底干什么,但我有很要紧的事,非常要紧。 
  接待员在电脑上查了一会儿,拨了个电话,好像没人接,她又看看电脑,再拨一个,讲了几句,带着遗憾的表情告诉我,程明浩不在公司,他的一个同事说他从昨天开始休假一个星期。       
  “去哪里了?” 
  她摊开手,“不知道。” 
  我央求她再去问一下,因为我必须找到他。她犹豫一下,礼貌而坚决地说:“对不起,我们就算知道,也不能透露员工私人度假的行踪。” 
  上帝和佛祖一起怠工了。 
  我垂头丧气地走出他的公司,不知道该去什么地方,在这儿,我一条路也不认识。一个星期,他会到哪儿去了呢?还有,有人同他一起去吗? 
  我慢慢回到现实中来:几天后,我就要去达拉斯分公司报到,不可能留在这里等他;而且,就算我真的等,等来等去,等来的不是一个人,那时候,他拿我怎么办?我又拿他怎么办?我真怕他说“对不起”。 
  事实上,我对他的境况一无所知。 
  我越想越灰心:昨天半夜三更逞着意气从西海岸飞到东海岸,不过是一场想当然。我真能折腾。 
  晚上,在目的地是旧金山的美洲航空班机上,我找到一排空位躺下,用毯子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飞机上的毯子粗糙扎人,一点也不舒服,但我还是马上睡了过去,毕竟,太累了,明天上午还要搭飞机去达拉斯的什么“爱情田地”。狗屁。 
  一觉醒来,不知过了多久,我迷迷糊糊坐起来,想揉眼睛,却发现脸上全是泪水,凉的,好像挂在那里已经很久。不记得做了什么噩梦,怎么就哭了呢?我觉得很奇怪。 
  我用纸巾把眼泪擦掉,明白了:是我身体里那个孩子趁我睡着时痛痛快快哭了一场。我已经累得哭不动了,但她还不甘心,不甘心啊。孩子,比大人更不容易放弃,也更不讲道理,她只知道,没找到自己心爱的人,受委屈了。 
  乖,不哭,我们已经尽力了呀。 
  窗外已是深夜,随着机翼的轻轻摆动,下面海市蜃楼般出现了一块灯火辉煌的织锦地毯。旧金山到了。 
  七八个小时后,我又回到机场,左手拖着一个银灰色的行李箱,右手拎着一瓶用硬纸捆好的雪宝莉酒。达拉斯应该也买得到酒,但能带的话,还是带一瓶吧。 
  上飞机前是例行的一番慌里慌张,我总要到最后一分钟才去钱包里翻驾照,身上又通常会有钥匙手链手表皮带硬币之类的东西让警报器呱呱乱叫。费尽周折过了安全检查,我把手链戴上,手表戴上,硬币和钥匙各就各位放回口袋,穿上外套,系好皮带,穿上左脚的鞋,再穿上右脚的鞋。 
  这时,有个男人把我的箱子和酒瓶拎过来放在我面前,我抬起头对他微笑,一句“谢谢”却钉在舌头上。因为,那个人就是程明浩。 
  我曾经想过见到他要不顾一切,问他“你还要不要我”,真正见到了,却发现这个计划行不通。相反,我脸发烫,一心只是想着用箱子去遮盖那个酒瓶。 
  他先开了口,“真巧啊。”声音里透着欣喜。 
  “嗯,是很巧。”他还是又高又挺,头发还是短短的,眼光还是和从前一样温煦清澈,身上却穿了一件山青水绿花样毫无规则的衬衫,像是把一条彩虹放进搅拌机里转上一分半钟又勉强拼起来,说实话,很难看。我心里“咯噔”一下,以前从没见他穿过这么灿烂的衣服,那些扑面而来的颜色让我有点不安,难道——他找了个喜欢五花八门的女人? 
  他眼也不眨地盯着我看,我对他笑笑,心里十分懊恼,早知如此,至少应该用冷水敷敷脸,让肿起的眼泡消下去。 
  他把眼光慢慢地移到我脚边的酒瓶,问:“这是什么酒?” 
  我咽了口口水,“雪宝莉,”然后加上一句,“不是自己喝,是带给朋友的。我不喝酒。” 
  “你真的不喝酒?” 
  “不喝。”我扬起眉毛和嘴角,坚定地扯谎。 
  他仔细看了我一会儿,摇摇头,很温柔地微笑起来,“你不喝酒,怎么写出来的文章里足足有六种酒的喝法,还都写得很地道?” 
  我一时没反应过来,“什么文章?” 
  他从背包里拿出厚厚一叠纸,“是你写的吧?” 
  我明白他在说什么了,开始结巴,“你,你也看见了?你,你怎么看见的?” 
  “说来很巧,前两天有人安排给我相亲,我去了,吃饭的时候,没什么话讲,就问那个女孩子喜欢看什么书,她说最近在看网络上的一篇小说,题目叫‘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我问她是谁写的,她说作者叫‘天路’。我回家后立刻到网上把这篇文章找出来,我通常不在网上看东西,这还是第一次,看了整整一个晚上。看完就给你打电话,没打通,后来,我把其他人的电话一个个打过来问他们你现在怎么样,只找到郑滢的先生,他说你这两天就要去达拉斯,还说,你离婚了。所以,我就飞过来了……不过,你已经搬掉,我就想你可能走了,不如索性到达拉斯去找……”              
  我低下头,用左脚搓右脚,再换右脚搓左脚,“你是不是觉得我很无聊?” 
  “你很厉害。” 
  “怎么厉害?”       
  “能写出那么长一篇文章。”他脸上的笑意更深。 
  我跟着笑了。我也觉得自己很厉害——他差一点真被别的女人抢走,而不知不觉中,我的文字替我把他给抢了回来。 
  那二十万字的垃圾,每一个字都值得。 
  上帝和佛祖没有怠工,他们只是去喝杯咖啡,回来后加倍努力工作。 
  “以后有什么打算?” 
  我盯着他胸前的纽扣,“还不知道。” 
  他声音轻了一点,“那,你有没有想过——再找一个人?” 
  我吸了口气,咬咬嘴唇,终于说:“不大容易吧。又要身体好,又要脾气好,还要最好不同行业……” 
  沉默。 
  沉默。 
  沉默。 
  有个声音问:“璐璐,你,你,你看我怎么样?” 
  然后,轮到他结结巴巴,等他一本正经声明上次相亲不过是两年来的第二次、第一次是半年之前且没有结果,并且他的烟已经戒了“百分之八十”的时候,我忍不住抬头看向他。那个傻瓜的圆鼻子上居然在冒汗。看着看着,我也开始冒汗了,不过,是在眼睛里。 
  我来不及给眼睛擦汗就笑了起来,一面伸手去按他的鼻子,“那你把头发留长一点,还有,把这件衣服换掉,丑得有水平。” 
  他也不好意思地笑了,“来得太匆忙,忘记带衬衣了,这是昨天去超市随便买的。” 
  我打开行李箱,拿出手表和套鞋花盆,取出一件叠得整整齐齐的浅银灰色衬衫,“土包子,你的。”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三十分,旧金山国际机场。某个二十九岁半的愣头青把我紧紧地抱进怀里,光天化日之下吻了好久好久,然后二话不说,把一个刻着玫瑰花纹的戒指牢牢套在我左手无名指上——套得比我们公司的股票还牢。我把眼睛里的汗统统擦在他衬衣胸口,左面湿透了擦右面。当时围观者达十几人之众,引来保安问询,我们来美国后还从没出过这么大的风头。 
  原来,两年前他把那个戒指放进项链里扔出车窗后,想来想去又舍不得,开回去,冒着生命危险从对面方向的车行道上又把它们给捡了回来。 
  一个小时后,我们一同飞去“爱情田地”,果然在那里迷路,兜了个大圈子才找到出口。不过,我们一致认为,这个机场名字吉利,风水也好。 
  两天后,我们去参观美国总统遇刺的地方。那是个悲伤的纪念,但我们的态度都不够严肃。得罪了,肯尼迪先生。 
  几个月后,我们“闪电式”地结婚了,在那个叫“唉,什么名字”的地方。郑先生郑太太飞来参加婚礼,千里送鹅毛地带来一份别致的礼物:打开画满玫瑰的包装纸,里面是一打三十六个大包装的保险套。不仅如此,郑滢写的贺卡简直可以拿去做广告,先是煞有介事说这个款式是某资深妇科医师专门推荐——我相信那位医师不但推荐,肯定还身体力行用过,然后“请放心使用,它和你们的爱情一样固若金汤”。但是,这份礼物我们一直都没有用。因为我们都很想知道:生个孩子长得会比较像谁。 
  那瓶雪宝莉酒,我拿它做了个实验,喝掉一小半,剩下的过几天再打开,结果你猜怎么样?雪宝莉没有变成醋。 
  不过,现在程明浩坚决禁止我碰任何与酒精有关的东西,连加一点点朗姆酒的提拉米苏都不可以。因为,因为——我要做妈妈了。他也不让我听张信哲的情歌,说“好听归好听,太悲伤了”,还说要去找“乐观、向上、愉快心情的音乐”来让我听。我以为会回到小学音乐课,把施特劳斯的圆舞曲听到昏昏欲睡,结果他老人家搜刮半天,居然找来小虎队的《星星的约会》和范晓萱的《洗澡歌》。 
  嘻嘻,亏得他音乐品位不高。 
  (全文完) 
  尾声 
  向那些在情海里各自浮沉转圈,呛了不知几口水, 
  到头来居然还能重逢, 
  一起湿淋淋趴在岸边哆嗦的人致以崇高的敬意。 
  他们或许不算聪明,但一定诚实; 
  或许不算可爱,但一定勇敢。 
  后记 
  直到现在,还没有办法完全相信我居然真的写了一本小说。 
  故事开始得很偶然,二〇〇四年九月的一个周六的晚上,我喝了两杯咖啡,睡不着觉,随手找来一本书翻。那刚好是一本有关旧金山的旅游书,里面引用马克·吐温的一句话“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用来描述这个城市夏天戏剧性的气候,非常形象。 
  我看着看着,突发奇想,觉得可以拿这个作为标题来写篇文章。刚动笔的时候,自己也不太明白想写什么,几段过后,不知从哪一句开始,电光石火般,来美国以后经历的一些事、遭遇的一些人又历历在目,由不得我不往下写。其中有错的、有对的,有的惊鸿一瞥、有的同行一段,有的年少轻狂、有的意气相争。回头看去,无论对错,有缘与否,都变成了珍贵的回忆。              
  天亮的时候,终于明白,我就是想写写那些日子,写得好,写不好,都要写。 
  这个因缘,支持我连续写作七个月,在网络上完成了这篇题目长达十三个字的小说。 
  故事里的主人公们在一九九七年赴美国留学,亲眼目睹了“九一一”事件对美国的巨大冲击,经历了美国高科技行业从迅猛发展到泡沫破裂的过程,在生活的选择和考验中依然执     
著地相信和寻求着爱情。在很大程度上,这就是我们这一代留学生的成长轨迹。 
  故事发生在美国,但在我的内心深处,一直认为它先是“爱情小说”,第二才是“海外小说”。人生的际遇变数很大,走的道路也多种多样。然而,爱情,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吸引世界各地超过65个网站转载我这篇涂鸦,累计几百万次点击数的,不过也就是那种千回百转后仍坚定如一的信念:相信真爱值得等待,就算浪掷青春也无怨无悔。 
  在人生的瞬息万变里,我们需要这种信念。 
  换个地方,再换个地方,关璐也还是关璐,程明浩也还是程明浩。 
  小说在中国正式出版,我很激动。去国多年,已经明显感到自己有点跟不上潮流了——我花了很久才弄明白“超级女声”究竟是什么比赛,用小说里的话讲,三年一代,搞不好你我已经隔了几代。然而,无论我们听的是Walkman还是MP3,唱的是张信哲还是周杰伦,崇拜的是陈慧娴还是李宇春,心目中的帅哥是黎明还是周渝民,我希望,总有一些东西,在飞逝的时光中是不变的;总有一些东西,从光阴的河流里悄悄沉淀下来;总有一些东西,隔了海角天涯,在某个清晨或午后或黄昏或夜晚,让故乡或他乡的你,心里的某根弦共振一下,然后也想到一些事,一些人…… 
  这是为相信爱情的你而写的书,愿你喜欢我的书。 
  某日,听朋友说,我的小说初稿在网上连载时,有读者自发整理了一些小说里的“爱情金句”贴上网供大家分享,能够让网友这样喜爱和用心,我很感激。现在,小说终于顺利与读者见面,惟一可惜之处就是在修改的过程中难免损失了一些网友们曾经喜欢的段落。不过,希望最后的这几十颗闪光的金子可以令亲爱的读者在吃完小说这顿大餐之后品尝一份可口的提拉米苏。 
  值得珍藏的爱情金句 
   女人爱上男人 
   男人不会理解,女人的爱情,很多时候就是玉石俱焚的。 
   女人爱上一个男人,会自觉自愿地帮他去铲除情敌。 
   男人未必会为一个女人伤兄弟和气,女人却一定会为了一个男人反目成仇。 
   “男朋友”和“男性朋友”最大的区别就是,当你说了一句傻话,“男朋友”会觉得你“傻得可爱”,而“男性朋友”会觉得你“傻得可以”。 
   有人说,女人要是开始同情一个男人,就已经自觉把自己置于下风了。她会愿意接受他给予的伤害,因为她觉得那是在分担他所受到的伤害。 
   我们像一对告别的旅人,一个在船上,一个在岸边,他拉着彩带的这一头,我拉着那一头,眼看着船慢慢地开出,带子越拉越紧,直到绷成细细的一根线,然后“啪”的一声断开,断头弹在手指上,先是没什么知觉,而后麻辣辣地痛。 
  爱情遭遇困境 
   永远就是永远,本身没有尽头,哪来的下一个?口口声声念着下一个永远,恰恰就是放不开这一个永远。自欺欺人。 
   有时候,最痛苦的不是你爱的人不爱你,而是那个人明明爱你,可就是没有你爱得多。 
   我反复思考“好”和“爱”这两个字,想来想去,它们依然不是同义词。爱,是不分好坏的;爱,就是说,即使我不好,他也会一样爱我;爱,是不讲条件的。 
   我在想,如果人一辈子只有一次机会说“爱”,如果爱情真是孤注一掷,那么我这辈子的份额恐怕已经用完,却什么也没得到——我大概把宝押错了地方,而赌场的规矩是落子无悔。 
   或许,爱情中,也有这样的时刻。你看见的东西,并不一定就是你想像的。你只是和自己的假想在恋爱。 
   爱情,其实有点像讨债。你亏欠他的越多,他只会更加爱你。一直到你欠他欠到破产,那个时候,你再怎么拉他也拉不回来。所以,我的爱情哲学就是宁可欠很多人的,也不要在一个人那里欠到破产。 
   爱情里,我们做过浪子,也都守候过浪子;我们往往不记得被自己辜负的人,而只是一心一意地等着自己心目中的浪子回头。“祝你幸福”是一句奢侈的话,是离去的浪子最后一次温柔的回眸,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说,听到的,都是倒霉蛋。 
  关于那个他 
 一个伤透你的心,却还能让你思念的人,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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