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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第2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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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李曜以医学门外汉的角度来看,觉得还有另一个意义深远的发展,就是医学知识的传承,由之前的基本上依靠家族内部世代相传,发展为以公开发表的医学著述和公开性的医学教习为主。从这两方面重大发展来看,所谓女医教育,应该也是在隋唐年间才出现,而且很可能是唐代的创设,是医学教育走向具体化和完善化过程中的产物。
再次问过王笉之后,李曜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唐代医学教育较隋朝更为发展的两个最主要的体现,一是教习和考校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化;二是课程分科的发展。唐代太医署医学教育设有医、针、按摩、咒禁四个分科。另有药园生的培养,其教习似乎不在太医署而是在京城及各地的药园中进行。再就是女医的培养,“女医”条规定女医要“别所安置”,即不和太医署医学生安置在一处。而“别所”又是何处?王笉告诉李曜,朝廷的办法是“尚药局侧,造别院安置也。”也就是在尚药局旁边造别院安置。她同时告诉李曜,除此之外,另外还要分派四个宦官,对她们严格看守。
李曜这才知道,唐朝虽然有女医教育,但却是在一种相当封闭的管理体制下进行的。从这两点来看,女医教育培养的人才应是主要供给后宫驱使。因为,其一,她们就学地点很可能是在内廷机构尚药局旁边;其二、正因为她们业成后要直接面对后宫嫔妃提供服务,属于皇室成员的贴身仆从,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知悉一些宫中内幕,才要对她们严加看管。
这些女医,取自“官户婢”。李曜知道,唐代从身份上将民众分为良人和贱人,属于官府的贱人称官贱人,官奴婢、官户、杂户,构成唐代官贱人的三个阶层,其中官奴婢身份最低,官户稍高。此处所说“官户婢”,则是官户和官奴婢两个阶层中女性的省称。
另外,唐代的官奴婢,“凡初配没有伎艺者,从其能而配诸司;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凡诸行宫与监、牧及诸王、公主应给者,则割司农之户以配。其余杂伎则择诸司之户教充。”在古代,医术属于“杂伎”,所以女医是从配于诸司的有伎艺的官婢中选取。若官婢取用不足,就要扩大从官户女性中选取。最终取足五十人,按照后世的说法,这就是招满一届了。
从“官户婢”中选取女医时,还要依据三个标准:第一,年龄上要在二十到三十岁之间。比起太医署学生和药园生来说,年龄略偏大。唐代药园生取人是十六到二十岁之间,太医署学生取人也是这个年龄段。但李曜估计,这些女医因为主要学习生产生育的知识,因此就要求最好是达到一定年龄的生理上成熟的女性。这是二十岁以上的女性所能满足的条件。
其次要求是未婚嫁、或者即使婚嫁也不曾生育的女性。这个事情李曜知道原因,在唐代以前,女性担任助产者,拥有丰富的经验很重要,这样,婚嫁生育过的女性就比未曾生育的女性更占优势。但唐代的女医教育,主要为后宫需求而设,也就是说,一旦被选为女医,就意味着将专属于后宫驱使,而且极可能将终身服务于后宫之中,直至老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她们的命运近似于宫女,而宫女都是没有家室的。与之相类,女医也最好是没有家室的女性,即使有丈夫,至少也要没有子女才好。当然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在汉唐时期,女性生育通常会被认为是秽污之事,被视为是不吉的。而女医既然要直接面对后宫嫔妃提供服务,当然就被期望是洁净的,那就要选择未生育的女性。
在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的“官户婢”中,选择资质较好的女性,聪慧一些、领悟力好一些的人,会便于教习的进行。
这些女医主要学习安胎产难,兼及疮肿、伤折、针灸之法。从现实需求上来说,面对人们的生育生产,从胎儿孕育到生产到产后照顾的期间,以及在此期间孕妇身体上可能出现的某些不适症状等,单有男医可能会有诸多不便,会显得不够。从而,女医也就被需要。其实不惟唐朝,自古在生育生产事项中有经验的女性便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因而有“稳婆”这个职业。只是在唐以前,辅助生产的女性可能主要依赖经验,而唐代从制度上设置了女医教育机构,从而保证了有一定水平的女医的供应,这在女科的发展史上是一大进步。
承担教授女医之任的是医博士,女医要学习的疮肿、伤折、针灸之法分属医、按摩、针不同的科目,则教授女医的医博士,可能由太医署各科博士兼任。但由于这些医博士也都是男子,因此教习的方式是“按文口授”。
河中医学院目前开设的科目,基本上是对比太医署学生的教习来定的。医针生都要学习医经和医方,学生自身要读习,博士也要讲解。尤其是《素问》、《黄帝针经》、《甲乙》三部经典,需要按照讲五经的方式精加教习,即是先让学生读经文,等读熟了之后,博士再“案文讲说”,对学生讲解其中的义理。按摩生也要读习相关经、方,不过总体来说,按摩和咒禁两科的学习内容重在技法,对于学理的要求相对低一些,这大概是由这两科本身的学科特点所决定的,不过李曜由于不懂医术,对这些事情的了解程度也就是“听听报告”就完事。
比较起来,女医学习的主要特点是她们自身不读经方,由博士“口授”。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官户婢”大多本身没有足够的文化知识,不具备读医经医方的能力。显然,这将导致女医学理性不强,她们所学很难达到太医署医学生所学的精深度。从而,她们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水平和医学造诣的高度,都不可能超过太医署医学生。当然,学得不够高深并不是招不到学员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李曜目前还没有宣布这些女学员今后会被如何“安排工作”。而李曜之所以不宣布,其实也是在纠结:如果告诉人家今后是随军的,恐怕更招不到人了。
想想看,成千上万的青壮男子,几个或者几十个年轻女子夹杂其间,这想起来都让这个时代正常的女子视如虎豹,谁敢应募?而李曜不宣布也有麻烦,就是她们或者她们的家长以为成了医学院的女学员之后,今后就呆得在节帅府一辈子了……这显然也糟糕之极。
再有就是女医的学制是“五年”,这个时常也很麻烦。如果是宫廷女医,在学习期间,女医要进行季试和年终试。季试由学业有成的女医主掌,年终试由医监、医正主掌,所试应该主要是实践能力。比起太医署医针生“其考试法式,一准国子监学生例”的月试、季试、年终试来说,女医的考试应相对较为简单。另外,太医署医针生还有业成试,还要试策。而“女医”条并无业成试的规定。倒是按摩、咒禁生“其业成之日,并申补本色师、工”,药园生“业成之日补药园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与女医业成后的情况较为相似。大概是按摩、咒禁科及药园学皆重实践而相对学理性不强,恰与女医教习的特点暗合。
李曜左思右想,觉得这里面的关键在于三点:其一,年龄限制,河中培养女医并非主要培养接生、妇科之类的医生,大可不必一定要二十岁,如果放开年限,一来招募范围变大,二来年纪小一些的女子来学医,则医学院还可以同时教授一定的文化知识;其二,工作安排,这个几乎不必解释,“包分配”永远都是最让“家长们”放心的;其三,要消除后顾之忧,但凡军医,都有可能死于战争,而其中如果有女医,则麻烦更多,行军、驻扎都要防范某些男兵甚至将领的骚扰,因为这种事就算在后世,文明时代也常有发生,何况现在?李曜最纠结的就是这一点,但除了严刑峻法,一时又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河中医学院只是草创,要改变学制、学龄之类都很容易,关键还是在于工作安排。最后李曜与王笉商议出几个办法,准备以此为核心,慢慢完善。其中最关键的有三处:
其一,高薪。随军军医、女医按照医术学位分为三个级别,其随军时的俸禄,比照该次出征的主将、副将、俾将的俸禄对应发放,平时比照从八品下、正九品上、正九品下三级官员俸禄发放。
其二,提高地位,强化安全。军医随军出征时统称医官,医官长临时享受都虞候衔级,随军医官集中驻扎,驻地在主将帅帐附近,由主帅或主将牙兵护卫。医官长有保护所率医官的义务,并直接对主帅或主将负责,如有不服医官安排,甚或谩骂、凌辱医官者,均以军规‘以下犯上’之罪论处。
其三,服役限制。河中医学院毕业学员,无论男女,强制服役年限为二十年,二十年服役期满,可选择回院研究医学,也可选择进入医学院今后在各州、县开设的医馆行医,当然也可以脱离医学院系统,自行谋生。学员自医学院毕业后,自动进入服役期,但家中、族中有直系亲属红白喜事,可请事假三日,须守孝者,准“孝假”最多三年,一般提倡从简,为三月。所有医官均可自行申报延长服役,最长为六十岁。最后一条是:男女医官均可自行婚配,节帅府对此不做任何要求、安排。
这件事安排下去之后,会引起多大反响,李曜都没空去想,因为还有一件更棘手的事情等着他:河中士绅联名请愿,要求节帅“勿忘根本,重农抑商”。
在后世,从北洋政府开始,联名请愿这种事极少有获得当局重视的,挂着民主的大旗都是如此,何况大唐?所以李曜就没当多大个事——在河东我就是这么干的嘛,在河中再干一次,你们激动什么?何况联名的士绅里面,缺了入股东升新城建设的几大世家,看起来应该是不成气候的。
谁知道这一没注意,就出现问题了。那些士绅虽然被李曜无视之后看似偃旗息鼓了下去,然而没过几天,李袭吉就喝史建瑭一齐匆匆来报,说军中似乎有人煽动士兵情绪,意图不轨。
当时李曜虽然吃惊,但却也非常不解,河中的士兵待遇可以说是大唐首屈一指的好了,煽动士兵?从什么方面煽动呢?
一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此前河中镇军都是本地人,绝大多数祖祖辈辈居住河中,有不少人家中虽然算不得富裕,也还算殷实,这次东升新城的建设居然将某些商贾与河中的大世家并列为股东,而偏偏除了几个大世家之外,其余也算颇有家世的家族却不得其门而入,无法参股,这让人觉得节帅根本未曾考虑过重农抑商之事,此次新城扩建令纯属胡闹。这些家族和那些原河中镇兵之间联系很深,关系网盘根错节,他们自然有本事说动这些人,在军中隐隐结派,想要有所举措。
“逐杀节帅?”李曜心中冷笑了一声,暗道:“放两名大商人进股东会,本来就是我故意为之,目的也确实就是要逐渐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重农抑商……哼,那是有讲究的,我要是像你们希望的那样一味抑商,那我不是白读了一千多年历史?”
事实上从李曜割发断恩,独立出代州李家出任河东掌军械监开始,他就开始想办法推行鼓励和发展工商业的政策,并且带领河东军械监身体力行,而这几年的事实也证明了这条路子是可以走的,效果也是明显的。关于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政策,李曜穿越前曾经有一次在党校学习时曾经听过几节课,心里对这件事是有一定考虑的。
重农抑商这种经济思想,并不是与中国古代历史与生俱来的,而是有一个从思想到政策的产生形成过程,是一种历史产物。经济思想是对经济发展状况的反映,经济思想也是经济政策的先导,被政府采纳并确立为指导经济工作的经济思想是为经济政策,而经济政策的推行又势必影响到经济发展状况。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之间,是一个动态的相互影响的运动过程。
李曜记得中国古代工商业的最初发展模式有着突出特点,就是在商朝和西周时期,工商业的发展模式是所谓的“工商食官”,即工商业由王朝官府垄断经营,全部工商业为官营国有。在这一历史时期,王朝国家既重农,又重工商,不存在主张抑制工商业的思想和政策。如《史记·货殖列传》就引《周书》说:“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而《逸周书·程典》则载周文王也说:“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商不厚,工不巧,农不力,不可成治”,“工攻其材,商通其财,百物鸟兽鱼鳖无不顺时”,主张农、工、商、虞四大行业各专其业,共同发展,工商业和农业同样被视为社会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门类,行业之间也没有主次重轻之分。
抑制工商的思想和政策,是随着东周(春秋时期)以后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而产生形成的,经历了从春秋时期到战国时期的一个较为长期的历史过程。自春秋时期,民间私营工商业开始出现与发展,“工商食官”格局被逐步打破,就是在官府继续经营国有工商业的同时,民间私营私有的工商业开始发展,打破了工商业全部由官府垄断经营的局面,形成官营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并营并存的新局面。
春秋战国时期,民间私营工商业日趋发展壮大,商业贸易活跃,引发了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私营工商业者靠经营工商业迅速发家致富,一则“富可敌贵”,不少工商业者积累起巨额财富,富比王侯,甚至“拟于人君”,对王朝国家的等级秩序、统治秩序造成了强烈冲击;一则“滞财役贫”,“兼并小农”,很多工商业者“以末致富,用本守之”,“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凭借资产购买兼并农民的土地,武断乡曲,对王朝国家的统治基础造成了强烈瓦解;一则诱使农民“弃农经商”,工商业比农业优越的经济绩效引发农民大量放弃务农转而从事小工小商经营,冲击破坏了社会经济的基础。面对这种情形,统治阶级中的许多人从王朝国家的根本统治利益出发,开始思考针对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对策,逐步产生并形成了重农抑商的思想和政策。
这一时期,重农抑商的思想和政策有许多典型代表,核心的主张是要巩固国家政治统治,必须重农,而要真正做到重农,就必须抑商,必须抑制私营工商业的高度发展,把重农和抑商结合统一起来,来消弭引发严重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根源,使王朝国家的统治秩序尊卑有序,使王朝国家的统治基础稳定牢固。当时,典型的重农抑商思想和政策,可以在《管子》和《商君书》里找到不少。
譬如《管子?权修》载:“上不好本事则末产不禁,末产不禁则…民缓于时事而轻地利,轻地利而求田野之辟,仓廪之实,不可得也。”
《管子?治国》又载:“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农。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是以先王知众民、强兵、广地、富国之必生于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农事。今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农夫终岁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则…民舍本事而事末作。舍本事而事末作,则田荒而国贫矣。”
《商君书?农战》则载:“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
《商君书?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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