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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回家,所以旅行-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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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走进充溢着西班牙风情的房间,低头垂肩地坐在套间居室里的沙发上。马蒂在旁边一把舒适、豪华的座椅上坐了下来。我们沉默地坐等着,期间,他的目光一直没有离开过我。

    “放松就好,孩子。”过了一阵子后,马蒂如此安慰我。

    之后,我听到远处传来马桶抽水的声音,不由自主地笑了出来。杰奎琳进了房间,坐在我对面的褥榻上。她温文有礼,兴致很高,也极其貌美。我已经不记得自己说过了些什么,但是几分钟之后,她便转向马蒂,以她雍容华贵的英伦口音说道:“他冒冒失失的,我挺喜欢他。”1米1花1书1库1 ;http://__

    事情就这样定了局——马蒂开车送我下山,让我在一个出租车等候点下了车,然后我自己搭出租车回到我的旅馆。

    这部电影叫做《高材生》,拍摄于芝加哥。拍戏期间,我就住在密歇根大道旁的一家饭店里。那年,我十九岁。

    演艺工作实现了我少年时代的梦想,但却是在这间有着黄色墙壁和大号床的小套房里,我才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自在。一个人远离所有熟人,有份工作可做,让我觉得有保障而又安全。

    电影杀青后,我回到纽约。一年之内,除了在一条“汉堡王”的广告中演了一个百事可乐少年外,一直无所事事,而这条广告也根本不能算是什么表演作品。但我的人生还是最终有了方向,我要毫不含糊地顺着它向前走。

    二十一岁时,我在一部叫做《天主教男孩》(后来有人把片名改作《天堂,救救我吧》)的电影中得到了一个角色,接下来的成功便发生得太快了一些。当时我没能充分准备好去利用自己的好运,现在看来,却成了好事。我的人生是被推着向前走的,我自己也没有兴趣想要停下来。我也不会听从任何人劝我改变做事方式的建议,即使当有人向我建议。我一味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确信自己很清楚想要做些什么。

    工作带来更多的工作和旅行。

    当然会去洛杉矶,也去过费城、肯塔基、堪萨斯和加拿大。我到过巴黎,紧接着又去了伦敦,也去过意大利和巴西。因为我天生有着独处的倾向,在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我总是会远离人群,独自在每个城市里游荡。我开始在陌生的城市里,以一个陌生人的身份,在稍纵即逝和隐而不现中找到满足感。不被人注意,也不公开自己的名和姓,在找到了一个与我度过童年时光的新泽西城郊地带截然不同的世界时,我感到放松和兴奋。

    成功是某种我所渴望的东西——但它也同样使我感到胆怯。这种混合着的感觉并不是一件新鲜事;矛盾的心理其实早已开始在我的人生中显明,并在我早期电影作品中最为成功的那些角色身上显得极其清晰。在如今对于刚踏入成年阶段的人有着代表意义的爱情故事《红粉佳人》中,我本不太可能被选为男主角。拍摄时,我总觉得它就是一部写一个女孩子想要去参加舞会的傻乎乎的片子。我是个超级敏感的年轻人,却扮演“高帅富”——一个由二十二岁的中产阶级年轻人扮演拥有特权的十七岁男孩。让我在表演上具备了影响力,并且也为这部电影在当年以及后来的流行做出贡献的,正是我带给这个角色的双重特性:在他的性格中,对于自己在这个世界中的定位始终存在着一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回应了我自己的挣扎,也代言了一代青年男女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踏入演艺圈的生活(3)
    在《七个毕业生》中,同样的举棋不定、进退两难被放大到了更加无以复加的地步,这种特质成为我所演角色中性格的基本定位,也使它比其他角色都更加适合我。在这个例子中,因为我活跃地将自己的摇摆不定活现在了银幕上,所以我觉得自己格外自由——那是我年轻日子里唯一的一次——想要向着我自己决心争取的成功全力前进。只有到了对那个角色的演绎行将结束时,我的怀疑和保留才重新回到自己身上——而在那时,成功已经在向我招手了。

    那些片子在目标观众群中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因为它们描绘了青春迷茫的真实存在,并采取认真严肃的方式来表现。当时,我自己也正在和一种挣扎感角力着,因此选择了以酗酒来解压。__

    恶习由好奇心驱使着开始,逐渐变得无法摆脱,然后愈发成为一种胆大妄为的习惯,到了最后,便成了一道无形的枷锁。如果我有那么点合群精神,或者允许别人接近,也许有人会向我指出,酗酒很可能导致我人生计划脱轨——但我也未必听得进去。我渐渐任由酒精主宰。

    在我还是二十来岁时,有一次,我在柏林草草结束了一部电影的拍摄工作,拎着一瓶詹姆森爱尔兰威士忌独自回了酒店房间。我对着镜子,为工作结束得还不错而举杯向自己祝酒,之后却在另一间屋子里醒过酒来。对于自己在什么时候换了房间,我已经根本记不得了。糊里糊涂、昏昏沉沉之间,我在床上翻过身给前台打了电话。一个男人接了电话,说的却并不是德语。

    “早上好。”我语调低沉地对着听筒说。

    “下午好。”一个带着口音的声音纠正了我。

    “噢,已经这么晚了吗?”我问着,尽可能让自己的语调里带上更多的无辜,“我一定是睡过头了。请问,几点钟了?”

    “四点半了,先生。”

    “哦,很好。”我回应着,希望一切听起来还是照着自己的计划而行。我尽可能让自己的语调带着合理性,继续问,“今天是星期几?我给忘了。”

    “星期五,先生。”电话里的声音回答。

    “当然。”我还没有把整个一天给搞乱。但是我还是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唔,我正在写一张明信片,”我撒着谎,“你能再提醒我一次旅馆的名字吗?”

    “欧洲饭店(HotelL'Europe),先生。”电话那端的声音毫不含糊。

    这还是不足以帮我确定自己的方位。“好!”我说,“我刚才拿不准饭店名称中用的是‘The’还是‘L’。谢谢。”

    “不客气。”这位通情达理的人让我放了心。

    我停顿了下来。

    “请问还有什么事情吗,先生?”

    “我们究竟在哪一个城市啊?”我终于脱口而出。

    不过是犹豫了片刻之后,那个一直很友善的声音继续愉悦地回答了我:“当然是在阿姆斯特丹,先生。”

    我挂了电话。“太棒了。”我喃喃自语。我一直想要造访阿姆斯特丹。我居然没有停下来好好想想,自己怎么能从柏林跑到阿姆斯特丹且对此毫无印象。这事足以说明当时我受酒精之害的程度有多深!

    我冲了个澡,跑去红灯区看橱窗中的妓女。黑暗中,我遇见一个男人,他问我是否要可卡因。我们说好了以50荷兰盾换两小包,他却只递过来一包便转身逃走了。我追着他跑过隧道大桥,再冲到黑暗中的小路上,一边跑一边还大叫着。最终,他停了下来,转过身,把那第二包向我扔了过来。

    “你真他妈疯了!”那一小包可卡因落在我脚前时,他还在咆哮着。

    在黑暗的角落里,我吸着可卡因,粉末烧灼着我的喉咙,却无法改变我的心情。之后,我找到一间酒吧,里面到处是插着蜡烛的酒瓶,我钻了进去,在那里待了一整夜。

    我回到家后,向人不断吹嘘着这“昏天黑地的旅行”。几年之后,我不再那么漫不经心了,对于酗酒的后果无法再置之不理。在二十九岁那一年时,我总算结束了这样的日子。我跑到明尼苏达州,去寻求针对失控性严重酗酒者的治疗和帮助。
与世界的疏离感愈加明显(1)
    又过了几年,在令人终生难遇的旅行之后,有一天,我在书店里无意间盯着一个女孩走过展品桌前。她有一头棕红色的长发,梳到脑后松松地绑了一个马尾,穿着一件紧身的、蓝白条纹的衬衫——就是那种法国新浪潮电影中的女孩常穿的。那一刻,她吸引了我全部的注意力。

    当最终意识到有人正注视着她时,那女孩抬起头来,正好发现我紧盯着她的眼神。我惊慌失措,连忙抓起面前桌子上放的第一本书。

    “就这本吧!”我大叫着,像个傻瓜般地冲到了结账台前。我慌张忙乱着,连想也没想便买下了那本书。出了门到了街上,等到慢慢恢复了理智,才想起来看一眼自己刚才买的是什么。书名是《出发吧!》,在正标题下,还有一行字:“重现西班牙朝圣之旅”。没有什么比这种东西更令我感到乏味了。我把书带回家,插在书架上,很快便遗忘了它。k米k花k书k库k ;www。7mihua。com

    几个月之后,我去了一趟洛杉矶,出门时,我随手抓起了这本书,预备在飞机上可以有些东西读一读来打发时间。这本书讲的是一个人,要走路去西班牙北部的卡米诺德圣地亚哥。他从法国南部启程,翻越比利牛斯山,走了500英里路到了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依照天主教的传说,那里曾经出土过圣詹姆斯的遗骨。在18世纪,当传说还是一条新闻时,数以千计的人群沿着这条道路穿过西班牙,只为了获得宗教上的赦免权,好使他们减免掉将来一半的炼狱之苦。然而,这些人很多都半途而废了。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以来,这种试炼之旅渐渐不再时髦,但是作者关于他今日朝圣之旅的故事还是给了我一些启迪。我要重申,我一直在寻找着什么启示,只是不知道想要找到的究竟是什么。

    两周之后,在一个明亮、炎热的初夏早晨,我抓起一个背包,穿上了新买的登山靴,穿过法国到西班牙的边境线,走上了高高的比利牛斯山。在午后时分,我饥肠辘辘地到达了目的地龙塞斯瓦列斯修道院,右脚跟上起了水疱。其他同走此段路程的人已经先到了那里,我们一起寄宿在房舍里。在临时起意的宣誓仪式后,第二天一早的非正式行走小组也已经排定了。我最后和一个穿着几世纪之前清教徒服饰的西班牙人排在了一组。他穿着一身垂挂的棕色长袍,带着一个顶端固定了一只葫芦的长长的玩意儿,看起来就像是一个老练的在万圣节夜里“不请吃糖就要捣蛋”的孩子。他知道自己要去哪里,我便亦步亦趋地跟在后面。他不说英语,我也羞于开口说学校里学过的那点西班牙文。在整整三天安静的行走之后,我的水疱越发严重,只好在潘普洛纳停一个星期休息,结果,我那位装束严整的向导没说一声“再见”便扬长而去了。

    我十分悲惨,充满了孤单与焦虑。我长久以来建立起的孤寂的习惯让我被完全隔离,也没有资源可以求救。我对于自身最为糟糕的恐惧感——在这些恐惧之中,我无法像个男人一般地勇于承担——现在被证明了其实是一直存在着的。我来西班牙是为了看看我能否照料好自己,现在我可知道答案了。我坐在德尔卡斯蒂略广场上的艾鲁纳酒馆里,觉得答案不容乐观。我在海明威曾经坐过的位置上啜着咖啡,决定了要卷起铺盖回家去,我性格中的优点和缺陷就此暴露无遗。坐在那里,看着广场上整齐排列的飞机树越久,我越是看到自己的努力是如何失败的,这种感觉后来一直萦绕着我。这是一个转折点,我心里很清楚。
与世界的疏离感愈加明显(2)
    当水疱不再流血后,我买了一双新的红色耐克行走鞋,将那双靴子留在一个沉睡着的流浪汉身旁——他住在至今仍然环绕着城市一部分地区的那种古旧围墙围起的凹室中,然后,我独自启程上路。

    晚上,我常常避开聚集着其他行走者的住所,选择那些小酒店、小旅馆独自栖身。当我选择停驻在朝圣者的客栈中时,我会觉得自己和别人之间那种巨大的距离感,就仿佛一堵不透明的高墙围堵在我身边,世界的另一半依稀可辨但却无法触及。这种屏障般的感觉过去被我消融在了酗酒之中,然而现在,我已经远离了酒精好些年头,我那天然的对于与世隔绝的倾向性便开始牢牢地钳制住了我,使我陷入了自己的圈套之中。我举步维艰,痛恨着脚下的每一步。

    几周之后,我出现在西班牙中北部的高原之上,就在位于缺情少调的奥尔尼略斯德尔卡米诺村庄以外的地方。七月的酷暑仿佛僵在了那儿。当我一英里接着一英里地行走在低矮、病态的小麦田中时,阳光沉沉地向着我覆盖下来。大地变得干燥、龟裂。汗水顺着我的脸庞滴下,流进背包重负下的后背中。一只黑色的大乌鸦头顶上盘旋,接着又飞越而起。我心里对它的轻盈悠闲充满了怨怼,它一飞而过的距离就足够我花上一整天的时间去走完。我跪在地上,流泪、抽泣,继而对着老天爷放声大哭。我无所顾忌地向着天空挥动着拳头,求它让这样的煎熬快些结束。我跟它讨价还价,要求有人能来到此地将我接走,只要能把我带离此处便好——为什么我不能像其他所有行走者一样平顺地走下去呢?我对于自己孤立隔绝的处境充满了诅咒。为什么我要感受这种与世隔绝的重负呢?我呜咽得更加无法自持了,连鼻涕都顺着我大汗淋漓的脸往下流。

    我重重地蹲了下来。我的那根步行手杖被丢在了20英尺以外,我是在大发雷霆时将它用力抛出去的;就连背包也被这样丢出去了。我用手指在坚硬的地面上扒拉着,面对自己,我感觉到窘迫万分。抬头仰望万里无云的天空,我又看到乌鸦盘旋而回。它在我头顶上方盘旋了两圈,又冲出了地平线。我立起身来,重新找回自己的手杖和背包,跟在它的身后蹒跚前行。

    在令人厌倦的卡斯特罗赫里斯村,我找到了一间空房,一头栽进长达十二小时的无梦之眠。等到醒来时,我终于能胃口十足地大吃一餐,接着又继续上路。几天来一直相伴我行进的枯干麦田已经被抛在了身后,生命的迹象又开始回归到了卡米诺。一个小时后,我无来由地在一间谷仓旁停了下来,坐在一块树立起来的木板之上。事实上,现在就开始上午过半时分才有的休息还为时太早,但我还是坐了下来。自从早餐之后,我一直有种遗忘了什么的感觉,这种感觉让我觉得,连自己的背包也变轻了。我远远地望向地平线,遥远处那座教堂的尖顶,昭示着下一个村庄还不在视野之内。我喝了一大口水,开始感到两肩之间的隐隐刺痛。突然之间,我笑了起来。这是我记忆中离开纽约之后的第一次笑。瞬即,我意识到什么东西不见了,什么东西在那天清早没有被我带上旅途,那种东西便是恐惧。突然之间,两肩之间甚至渗透到骨头里的恐惧不翼而飞了——直到那一刻,我才觉察到,曾经是我生命重心的恐惧感,曾经无时无刻不出现在我的人生中但我却全然不知的恐惧感,已经远离了我。

    两肩之间的刺痛持续并增加着。很快,我的全身都感觉到它了,就像是振动的传播一样。我觉得自己有形的身体在膨胀,似乎像是长大了——或是正在成长之中。我深深地呼吸着,张开手臂。我将头向后倾斜,开始唱起歌来。“谁人”乐团的歌《别跑调》就这么滑出了我的嘴唇。我根本不记得自己以前曾经唱过这首歌,但我居然记得所有的歌词,并且唱起来一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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