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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计耕耘莫问收:厉以宁论文选2011-2014-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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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实现我们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无论对国企、民企来说,这都有极大的意义。

    对国企来说,把门槛降低、放开,欢迎人家参加国有资本的配置,能够让自己真正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而且是完善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对民营企业来说,要鼓励它们打破家族制的范围,走向混合所有制经济道路。其他经济成分的进入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

    此外,还有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方法、一条道路,但它的意义更深远。因为根据经济学理论,利润是物质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创造的,是两个资本的结合而产生的。

    既然如此,如果利润只归物质资本的投入者所有,投入多少股、分多少钱,而人力资本的投入只能够从工资中取得自己的收入,而这个工资是在成本中开支的,这就产生问题了。要让人力资本的投人者,也像物质资本投入者一样有一定的比例分享利润,这才合理。这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方法,也是走向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调查过,在国有企业,假如实行了员工持股,员工的积极性就会很高。过去下班的时候,一些员工会把厂里的木料什么的都带回家去,厂里也不管,你拿就拿。实行员工持股后就不行了。“你别拿了,还有我的一份在里头,”他有这个积极性了,他对企业的经营好坏更关心了。

    资源重新配置效率的提高,市场起决定作用,关键在于公平竞争。企业走向混合所有制也是合作和竞争,民企和国企各种所有制发挥各自的长处。

    国企有国企的优势,民企有民企的优势。国企资本雄厚、装备先进、人才聚集,而且干部多年经营,有丰富的经验,要在好的体制下能更大地发挥作用。对民企来说,机制灵活,敢于冒险,自负盈亏。员工持股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这将产生社会和谐红利。
第7页 :“发展经济学”可归纳为四句话
    五、“发展经济学”可归纳为四句话

    社会和谐红利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要通过改革逐步实现的。我们制度的优越性在哪里?我们制度最大的优越性表现在社会和谐红利。应该更多地关心社会和谐红利。社会和谐红利不是短时间就能够实现的,只有通过改革,我们才能逐渐得到社会和谐红利。

    我曾经把“发展经济学”这门课归纳为四个观点、四句话。第一句话,就业是靠就业扩大的。一批人就业了,就有了收入,花掉,别人就就业了。第二句话,富裕是靠富裕带动的。一批人先富裕了,会帮助自己的亲戚、朋友、同乡、熟人,然后还能够起示范作用,有更大的影响。第三句话,繁荣是靠繁荣支撑的。有了经济的繁荣就有了投资的潜力、投资的机会,收入的增加,增加了购买力,所以繁荣靠繁荣支撑。第四句话,和谐靠和谐积累,和谐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社区做起、从家庭做起。我相信,社会和谐红利将是我们最大的制度红利。|米|花|书|库| ;www。7mihua。com

    (本文系作者在第十三届中国经济论坛的演讲,摘自2014年1月3日《中国经济周刊》。原载《首都企业家》2014年第2期)
第8页 :新社区正在发生变化
    新社区正在发生变化

    新社区是中国新型城镇化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而且是新型城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有条件的新农村转变为新社区,是新型城镇化中一个必经的阶段。在新农村基础上,园林化了,循环经济化了,公共服务到位了,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了,再加上由村管会管理改为社区管委会管理了,就完成了由社会主义新农村向新社区的过渡。这时,城乡二元体制在新社区已经消失,新社区中的居民同城镇居民一样享有充分的居民权利。这时,新社区可以正式称为〃新社区〃,前面不必再加〃农村〃或〃农民〃这两个字。

    但新社区的升级和发展不会到此止步。新社区的建立并不是终点。在民间积极性继续发展的条件下,新社区将继续升级,继续发展。

    以前我曾多次指出,中国的新型城镇化体现了中国经济双重转型的特征。中国经济的双重转型是指:这种转型既是〃发展转型〃,又是〃体制转型〃。〃发展转型〃意味着中国从农业社会过渡到工业社会。〃体制转型〃意味着中国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从1979年中国实行改革以来,〃发展转型〃和〃体制转型〃在中国一直是重叠的。因此,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实现之日,正是上述双重转型成功之时。

    需要探讨的是:下一步,新社区将朝哪个方向继续升级和发展?
第9页 :新社区中够条件的将过渡到新城镇
    一、新社区中够条件的将过渡到新城镇

    随着新社区人口的不断增加,外来的商人、手工业者、各种自由职业者、服务业的企业和从业者聚居于新社区的也越来越多,新社区中有一些建立城镇的,完成有可能向新城镇过渡。这是新社区继续升级的又一主要步骤。

    要知道,这些由新社区转变而成的新城镇,同绝大多数原有的城镇(或称之为老城镇)有一个区别,即原有的城镇(包括老城区)是历史上经过多年的发展而陆续形成的,而由新农村转变而成的新社区、再由新社区转变而成的新城镇则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产物,它们是一场悄悄的〃造城造镇〃活动的结果。也就是说,中国现阶段正在悄悄地〃造城造镇〃,先形成〃新社区〃,再扩大〃新社区〃和充实〃新社区〃,使农村居民迁入〃新社区〃,让〃新社区〃繁荣起来,最终,循着这条道路转变为新城镇。这不是人为地靠行政手段、靠长官意志或指令而建立的新城镇,而是靠市场经济的力量来开拓发展起来的新城镇,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在一些偏僻的矿区和冶炼企业所在地,也有过〃造城造镇〃活动,除了建立矿山矿井和冶炼企业而外,还建立了居民区(职工宿舍区)、服务区(商店、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等。这样建立的城镇,虽然也是〃造城造镇〃活动的结果,但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计划经济体制的指令而推进的,这就是它们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靠市场机制及力量推进的〃造城造镇〃活动之间的巨大差别。

    但决不是所有的新社区所都会发展成为新城镇。这是因为,新社区所处的位置是不是适宜将来发展新城镇,新社区有没有一定的产业支撑,否则非农的产业不一定能提供那么多的就业机会,以及新社区不一定有较多的空地和较多的淡水资源供给。如果没有空地和淡水资源供给,那么它的发展空间有限,发展余地不大,这也就限制了新社区向新城镇的转变。

    虽然只是一部分新社区有可能转变为新城镇,那也是很了不起的成绩,这是因为,通过市场经济力量而推动的〃造城造镇〃活动毕竟有了原来意料不到的结果。这再一次证明了新社区之所以有可能朝着新城镇方向转变,政府的规划和社区管理层的指导固然有主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民间蕴藏的极大积极性和新社区居民们的创业精神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如果没有这种积极性,没有创业精神,市场经济的力量不可能充分显示出来。〃谋事成事均在人〃,这句话千真万确。

    总有一些新社区由于种种原因而依然是新社区而未能转变为新城镇。这有什么不妥之处呢?没有。本来它们就是地地道道的农村,后来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盖起了新建和扩建的居民楼,后来又渐渐变成了新社区。这已经是重大的变革了。作为新社区,这里已经户籍一元化了,已经是新城镇化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了。够条件的可以进一步升级为新城镇,条件还不太具备的依然是新社区,相比于过去,这个成就是不能抹煞的,因为新社区的农民在户籍一元化、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条件下已经市民化了,这不是社会的进步又是什么?新社区还正在继续发展,说不定将来某一天转变为新城镇的条件成熟了,不是照样可以转变为新城镇吗?完全可能。

    新型城镇化的实现意味着城乡二元体制已经结束,作为新社区的居民,权利同城镇居民一样,福利待遇比过去强多了,即使某些新社区还未转变为新城镇,这又有什么不妥呢?没有。
第10页 :农民将成为一种职业
    二、农民将成为一种职业

    未能转变为新城镇的新社区,户籍已经一元化。这里的居民,尽管过去长时间内是农村户籍,但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已成为城镇居民,权利同城镇居民一样。他们中的务农者,依然是农民。在户籍一元化后,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后,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再代表一种身份。从身份上说,他们都是市民。

    不仅已经转变为新城镇的新社区如此,而且散居于偏远山村里的居民也是如此。只要他们依旧务农,依旧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他们的职业都是农民。农民不再是他们的身份。将来的农民,可能是家庭农场主、家庭林场主、家庭牧场主、家庭渔场主,也可能是给家庭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打工的工人,但由于从事的是农林牧渔业劳动,所以不管他们是不是家住在新社区、新城镇或原有的城镇,也不管他们是不是散居于偏远的山村里,他们的职业都是农民。△米△花△书△库△ ;www。7mihua。com

    根据中国的国情,以务农为职业的农民及其家属子女,在城镇化完成或接近完成的时候,他们合起来大约占总人口的20%左右。这就是接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之时中国的人口按职业的分布情况。简单地说,到那时,以务农为职业的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20%。由于这些农民中有一部分住在老城区、新城区和新社区,所以按常住人口计算,中国的城镇化率大约在80%以上。

    再往后看,城镇化率还会发生什么样变化?现在还很难说。我们只能做一些推测,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人员(包括家庭农场主、林场主、牧场主、渔场主及其家属子女,以及这些农村牧渔场所雇用的工人及其家属子女)变化不会很大,可能仍占全国人口的20%,或略低一些,而城镇化率则可能也在80%左右,但不会高出许多,因为到那时,会有一些家庭愿意住在乡间,他们认为乡居生活可能比在老城区、新城区、新社区中生活要清洁些、安静些、舒适些。这意味着〃反城市化〃倾向在中国同样会显示出来。虽然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偏好和生活方式,对于年轻一代、更年轻一代的情况我们很难有把握地预测,但爱清洁、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可能是人之常情,带有普遍性。
第11页 :走向双向的城乡一体化
    三、走向双向的城乡一体化

    最后,我正想探讨一下城乡一体化的走势。

    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城乡一体化都是双向的,这里所说的双向城乡一体化是指:住在农村的人,可以进城投资,建工厂、开商店、办手工业工场或作坊,做雇工,他们也可以在城里购房、租房、建房,也可以在城里安家落户;同时,住在城里的人,可以到农村去投资,购地、租地、办农场和牧场,可以在农村购房、租房、建房,也可以在农村安家落户,过着清闲的生活。将来在法律上、政策上这些都不会有障碍。然而迄今为止,在中国只存在单向的城乡一体化,即只有农村居民迁入城镇的可能,而禁止、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去购房、建房、租地、购地、办农场、充当家庭农场主等等。

    那么,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中国的单向城乡一体化的情况会有所改变吗?中国会从单向的城乡一体化转变为双向的城乡一体化吗?我们有必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探讨这个问题。

    当前,关于双向城乡一体化的难点,不在于由农村迁往城镇这一环节,而在于由城镇迁往农村这一环节。原因是中国存在着城乡二元体制,农村的土地在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和宅基地使用制,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按农户计算的,即〃一户一块承包地〃和〃一户一块宅基地〃,农村地少人多,城里人要在乡下买地是绝对不容许的,要种地或建房,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地从何而来。农民既不能把地卖给城里人,连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也不准卖,这被称做〃小产权房〃。城里人既然不是本地农村户籍的人,凭什么到农村里来分得土地呢?这个问题不解决,还谈什么双向城乡一体化?

    城镇化推行后,能解决城里人下乡购地或购房的难题吗?看来仍无法解决,因为城里人无权分享农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私下买卖土地和房屋是违法的。然而,从发展趋势上看,城里人下乡的种地和住房有可能以变通方式处理,这在某些地方已经在悄悄的进行了。比如说,采取的是租地、借地的做法和租房、〃暗卖明不卖〃住房,甚至〃抵押房屋,长期不赎〃的做法。这些做法至少暂时不会出问题,至于将来怎么办,那就只好静观其变了。供求双方都在观望之中,双方都希望这方面的政策有所调整。长期的变化现在还不能预测,而从近期看,禁止私下把承包地或宅基地公开出售给城里人的行为虽然不会改变,但出租或转包承包地或宅基地的做法可能有所松动,于是双向城乡一体化有可能在某些地方被试行,而〃小产权房〃的租赁或抵押的行为也有可能在某些地方被允许。

    应当承认,适当地、有分寸地调整承包地、宅基地和〃小产权房〃的流转政策,对城镇或对农村未必不是一项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好事,可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农林牧渔业,也有利于调动民间振兴农林牧渔业的积极性。经济生活中要正确处理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兴利除弊。怎样除弊防弊?可以采取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准入制度,以防止借双向城乡一体化之名而行投机、垄断,争取暴利和侵害农民权益之实。

    后代人会比这一代人更加聪明,更有智慧,我们何必为他们在这些问题上绞尽脑汁,为他们操心呢?

    (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班关于城镇化的研讨会上的发言,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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