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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哈耶克-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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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和信息是分立和有限的,因而只有通过市场价格机制,以劳动分工和分立知识(dividedknowledge)为基础协调运用资源才是可能的。

    根据这一认识,从20世纪30年代到他去世前,哈耶克一直坚持认为:“竞争是一个发现过程,是一种牵涉(人类社会)进化方方面面的过程;正是通过进一步的竞争,而不是通过大家的一致同意,才逐渐增进了我们的效率。”哈耶克还基于这一推理批评过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天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对中央计划经济的一些看法。在1956年发表的文章《为什么选择社会主义?》中,爱因斯坦曾主张,应当用当时流行的社会主义口号“为用途而生产”来取代资本主义的“为利润而生产”。对此,哈耶克批评道:“爱因斯坦似乎没弄明白,只有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和分配,方能够使我们所发现的资源得到精细的(intensively)运用,从而引导生产服务于各种生产者所无法预想到的目的,使每个人都能有效率地参加生产交换。”

    纵观哈耶克的一生,与其说他是在沿着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来宣扬自由市场体制的优长,毋宁说他的经济社会理论的中心目标是阐释中央计划体制的非可行性。只是他作为这一理论任务的副产品,附带地证明了只有市场价格竞争机制才是唯一能增进人类福祉的最佳资源配置方式。这一点还不为很多经济学家所理解。
第5节。
    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世界刚刚经历过1929~1933年“大萧条”,复苏之路仍然步履维艰,当时许多经济学家和社会人士对自由市场体制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怀疑,且对中央计划经济抱有这样或那样的幻想和憧憬。对此哈耶克在1944年出版的《通往奴役之路》中不无感叹地说:“根据目前占统治地位的见解,问题已经不再是如何才能最佳地利用自由社会中可以发现的自发力量。实际上,我们已经着手取消那些产生不可预知后果的力量,并对一切社会力量加以集体的和有意识的指导,借以达到刻意选择的目标,来取代那些非个人化和匿名的市场机制。”就是在那样一个历史背景中,哈耶克十分孤寂但却又数十年持之以恒地坚持认为,中央计划经济会限制个人自由、摧毁人们的责任感和社会的道德基础;会阻碍财富的生产,造成社会贫困;亦会导致极权主义政府。哈耶克当时就尖锐而深刻地指出,放弃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用中央计划和政府行政手段干预经济过程和进行资源配置,不仅会在经济上出现诗人荷尔德林所描述的那样“用通向天堂的美好愿望来铺设一个国家通向地狱之路”,也会在政治上走向一条奴役之路。

    由此看来,哈耶克在对自由市场体制的捍卫中,他并不是像新古典经济学家那样把市场体制描述为一个完美无缺且效率很高的现世的“伊甸园”,而是试图阐明这样一个道理:有着分立知识和有限理性的市场参与者,通过运用价格机制这种信息装置,会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长河中增进人类福祉。换句话说,哈耶克认为,市场竞争在短期内不一定不出问题,能保持时时有效率和处处均衡,只是从人类社会长期演变过程来看,它是一种自发演化生成的、最不坏的且不断扩展的增进人类福祉的资源配置方式。

    哈耶克对自由市场体制的捍卫,并不限于“经济效率”这一维度的考虑。在1988年出版的《致命的自负》一书中,哈耶克甚至将之上升到道德的层面来论述市场交易体制的优长。他指出,那种“市场秩序可以理解的目的就是会产生创造财富这一有利的结果”的观点,是宽泛和肤浅的。哈耶克认为,“只有当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决定运用他的知识时,才有可能使任何人所拥有的许多具体知识全部得到运用”,才能不断扩大参与市场分工的社会成员在天赋、技能和兴趣上的差异,才会促进生成德国思想家威廉冯洪堡特所说的“人类最为丰富多样性发展”的文明,最后形成他心目中的“伟大社会”。这一点,显然又与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的未来理想相一致,尽管马克思试图采取不同的路径即欲通过消灭私有制和市场交换来实现其理想。

    在21世纪的当今中国,经历了近30年计划经济时代的低效率和普遍的贫困,可能已经没有多少人会对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迄今所能发现的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这一点表示怀疑了。2008年以来的金融风暴和接踵而至的世界经济衰退,又令许多人开始怀疑市场体制的合理性,反思性地抨击市场经济运行的种种弊端和问题,但若要恢复到用中央计划来进行社会资源配置,恐怕今天即使有些“左倾”思想倾向和情怀的人士也不大会同意。在这方面,我们至少要部分地感谢哈耶克。人类社会思想史,将永远铭记哈耶克这位执着且常常给人们偏执印象的思想探索者。

    历史还在前行,故事也好像并没有讲完。最近欧美各国政府负债累累,标准普尔也调低了美国主权信用评级,西方发达国家要走出经济衰退似乎遥遥无期。在此情况下,是否又会像在“大萧条”后那样在全世界涌起一股思潮,以压挤、限制甚至试图消灭市场竞争机制并相应地增强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呢?在目前这尤其值得我们关注和警惕。

    2011年8月9日谨识于复旦

    本文于2011年8月15日发表于《华尔街日报》中文网

    《经济学如诗》专栏

    见//cn。wsj。/gb/20110815/WES071726。asp?source=UpFeature
第6节。
    私有财产与市场秩序——重读哈耶克之三

    在全球化屡屡出现危机之时,在“国进民退”正在中国大规模发生的当下,重温哈耶克关于私有产权制度与市场秩序以及与公正、自由和民主政治关系的深刻洞见,有着切实的当下意义。

    市场分工与交换体系作为一个不断成长和扩展的经济秩序,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所能发现的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这是亚当斯密、门格尔哈耶克以及当代许多经济学家所共同认定的一个基本理念。人类社会的近现代和当代历史,已经充分展示了这一点。近代西方世界的兴起、人类社会的现代化,以及当今世界经济的全球化,都是市场分工和交换体系不断扩展的结果。中国、越南等国的市场化改革,苏联和东欧各国的社会转型,也反过来说明,唯有市场经济在长历史时段中才是最有效率的。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以来的世界经济衰退,只是再次说明了市场经济的运行会出问题,但反过来并没有证明还有比市场经济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

    现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一个问题总是被不时提出,且似乎总是挥之不去:市场分工和交换体系如何才能自发地成长、常规地运行和不断地扩展?换句话说,良序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对于这类问题,哈耶克在其数十年的著述生涯中留给了我们大量的论述。在哈耶克看来,为了确保竞争,必须有调整规范市场运行的抽象规则系统;只有在抽象规则的系统中,市场自发秩序才能不断扩展。在《致命的自负》一书中,哈耶克甚至认为,“唯有规则能够结成一种扩展秩序”。

    那么,能够确保和支持市场秩序自发生成、良序运作且不断扩展的抽象规则系统具体是指什么呢?哈耶克认为,这主要是确保私有财产和自由秩序的宪政和法律规则。哈耶克曾明确指出:“这种助长了个人目标多样化的秩序,只有在我愿意称之为专有财产的基础上方能形成。”为了说明这一点,哈耶克进一步说:“从古希腊到现在,这种财产、自由和秩序得以存在的前提都是一样的,这就是抽象规则意义上的法律,而这些规则能使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均明确知道谁有权名(entitled)处置任一特定物。”他接着解释道,这种明确界定财产安排的法律,能使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明确知道谁对具体财物享有支配权,这一点对市场交易和自发秩序的扩展尤为重要。然后通过对欧洲早期产权和商业制度演化历史的回顾,哈耶克得出了结论:“关键在于,专有财产的预先生成,是贸易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从而对于形成前后一致的更大的协调结构,以及对我们称之为价格的信号的出现,也是不可或缺的。”

    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必要条件,这一点已经众所周知。芝加哥学派的创始人弗兰克奈特,以及新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科斯、诺思、阿尔钦、德姆塞茨、威廉姆森、张五常以及巴泽尔等,都对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作过很多深刻的论述。比如科斯教授在其于1962年发表在《法与经济学杂志》上的经典名篇《社会成本问题》中,就提出过“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基本前提”这一著名命题。这与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一书中所说的“专有财产的最初出现,是贸易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从而对形成统一而又相互协调的更大结构,以及我们称作为价格信号的出现,也是不可或缺的”,几乎讲的是同一个意思。

    与新制度经济学家不同的是,思想艰深、知识广博、跨多学科且常常有独到见解的哈耶克对私有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的认识,要比科斯教授的这一新制度经济学命题宽泛得多。
第7节。
    哈耶克对私有产权制度社会功用更深一层的理解,首先认为,私有产权制度是维系政治、法律以及在伦理和社会学意义上“公正”的一个必要条件。哈耶克曾指出:“要确保个人之间的和平合作这一繁荣的基础,政权(politicalauthority)必须维护公正,而不承认私有财产,公正也不可能存在。”为了说明这一道理,哈耶克还专门引述了英国17世纪的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在《人类理解》中的一段名言:“无财产之处无公正这一命题,就像欧几里得几何学中的任何证明一样确定:因为所谓财产的观念,就是对任何事物的权利,而冠之以不公正之名的观念,就是对这种权利的践踏;显然,这些观念就是这样被建立起来的,这些名称就是因此而被赋予的,我相信这一命题是正确的,就像三角形的三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之和一样正确。”基于洛克的这一著名判断,哈耶克认为,分立财产制度的确立,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开端,这一点确定无疑。。19zs。

    哈耶克对产权制度的第二种社会功用的解释是,私有产权是个人自由的必要保障;而个人选择的自由,包括择业和创业的自由,显然又是任何市场经济体系运行的一个必要条件。在《致命的自负》一书中,哈耶克明确指出:“所谓自由的人,在和平年代是不再受其共同体具体共同目标束缚的。这种个人决策的自由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规定了明确的个人权利(如产权)并界定了每个人能够把自己所掌握的手段用于个人目标的范围。”早在1960年出版的《自由宪章》一书中,哈耶克则明确指出:“对私有财产和专有财产的承认,是阻止强制的一项基本条件,尽管这绝非唯一的条件显而易见,对产权的确认,是界定那个能够保护我们免受强制的私人领域的首要措施。”阿克顿勋爵认为,“大凡反对私有产权制度的人,根本就不知道自由为何物”,哈耶克对此特别认同。事实上,早在20世纪40年代,哈耶克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他就明确指出:“我们这一代已经忘记,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仅对有产者来说是这样,而且对无产者来说一点也不少。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许多多的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方能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掌控在一个人手中,不管这是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一个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

    没有正式的私有产权制度就没有自由,这一观点说来也并不是哈耶克最早发现的。实际上这一点早就为马克思本人所意识到了。譬如,在1941年,一位叫伊斯特曼的老牌共产主义者曾在文章中指出:“私有财产制度是给人以有限自由和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马克思则希望通过废除这种制度而给人以无限的自由。奇怪得很,马克思是第一个看到这一点的人。是他告诉我们,回顾以往,私人资本主义连同自由市场的演化,是我们所有民主自由演化的先决条件。他从未想到,向前瞻望,如果如他所说的那样,那些其他的自由,也会随着废除自由市场而消逝。”

    在全球化屡屡出现危机之时,在“国进民退”正在中国大规模地发生的这当下,重温哈耶克关于私有产权制度与市场秩序以及与公正、自由和民主政治关系的深刻洞见,有着切实的当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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