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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之道-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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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来的特殊现象,也就是当年就批评过的“山头主义”。但是战争年代的情况不难理解,司令员熟悉下面的各级官长,有利于战争胜利。后来我曾在苏联二战英雄朱可夫元帅的回忆录中看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方面军、集团军甚至军师级的高级军官却经常调动,就是朱可夫自己也一直在不停的调动中,但是并没有影响战争胜利。因为那时候,苏联红军在实质上已经没有“山头主义”问题了,走向了“制度化”。我国在革命战争胜利后的建国初期,各项“公务”方面的工作,实际上还大量存在着“非制度化”问题。不少国家部委的建立仍然有战争年代“山头主义”的影子,例如来自“五湖四海”的国务院就是以过去华北人民政府为基础的,不少国家机关的干部是来自过去的一些“山头”,部长和副部长们带来了自己过去的、可以说用得顺手的“老下级”们。这在国家建立初期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后来应当走向“制度化”。而这项工作,后来还是有很大缺点的。

  建国后,国内各项公务工作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也有着大量国民党时期的“公务人员”参加国家机关的工作。战争年代的大量干部,是由战争这个严酷的历史条件所形成的“选拔机制”大浪淘沙出来的,因而素质较好。有赖于此,才在改革前三十年里“制度化”制约因素不足的情况下,也没有形成贪污成风的局面。有人认为这是毛泽东严格要求的结果,其实那时党内不少高级人物生活已经并不“艰苦朴素”,甚至很能享受,有人有“花花太岁”之称,像彭德怀元帅那样极其清廉简朴地生活的党内高级干部也很少见。但是绝大多数党的干部本身有“道德底线”。即使是80…90年代,绝大部分战争年代的干部依然绝少贪污。而对于未经过战争选拔的一代干部来说,情况已大不一样,“道德底线”制约的力量已经极其微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格外认真考虑建立“制度制约”的问题。

  我认为,在中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时候,应当将“组织部门”分为两个系统。而且这两个系统应当是基本互不干涉的。

  一、专门负责选拔和管理国家的普通公务人员。

  二、专门负责选拔和管理国家的高级干部,特别是国家级的负责人,还有省市县里的主要负责人。该部门管的,省里宜在10人之内,县里应在2人之内。由于管的干部少,所以应当更充分地了解管理对象,更易专业化,为县以上政府机关选出最好的管理人(负责人)。不过,人们应当了解:在国外,内阁阁员不属于“公务员”,但在中国再高级的干部也划在“公务员”之内。这是中国最为特殊的地方,在实施管理时需加以注意。

  这就是说,负责选拔普通公务人员的“人事”机构和负责高级公务人员的“组织”机构应当比较彻底的分家,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前者是国家部门,后者是党的部门。

  而作为这两种选拔机关的人,自己是不能去“做官”的,以尽量形成制度的制约性。

  相互制约,在制度上完成这一点,我想,是任何“公务工作”得以成功的关键。

  如果“公务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分成了两个层次,而两个层次之间基本不能“通婚”,也就是说,将各公务机关最高级的官员和“公务机关”本身大量工作人员“分”开来,即使是调动工作,在制度上也不能允许任何负责干部“将熟悉的干部带着走、或调到身边”,这样就能够比较有效地制约“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对治理贪污和不正之风也将能比较有效。这是在当前“一元化领导”的历史条件下,应当采取的办法。否则,对公务人员失去制约,公务工作也就失去制约,任何不受制约的事物,最终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伤害。我国历史上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就是如此,失去了制约,走向了灾难。

  我认为,在现今的历史条件下,负责选拔高级官员的机关,在“差额选举”的情况下,有责任向中央委员会提供所有的“候选人”的名单及其各位的成就,包括政绩、著作、文章(自己写的、而不是秘书代劳)和政治主张,也应当包括其失误、错误及其应负责任,做到“政治上的透明化”。这种做法,最根本的,还是为了向人民负责。

  这两种部门的工作任务,都是向“公务机关”推荐别人,而在制度上不允许推荐自己。这一点很重要。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机构工作,只能甘当人梯,为国家公务机关的建设,做着默默无闻的贡献。如果在制度上允许推荐自己,这个制度就将是失败的。

  一个公务人员,应当有怎样的素质呢?

  有人曾向我讲了一个故事。几年前他在美国工作,一天看见公路上出了车祸,马上许多汽车就堵起来了,交通停滞。这时,从一辆邮政车上,下来一个穿制服的邮递员,他开始指挥交通,疏导被堵的车辆,并同时保护现场,直到10分钟后若干警察到来,他就开车走了。我们中国人感到奇怪,当场问一位警察,为什么一个邮递员能来指挥交通?那警察说:“那当然,邮递员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这个时候,公务人员就应当站出来为公众服务。”

  这就是公务人员的素质。

  我认为,公务人员起码应当具备这样的素质:公务观念,责任感,服务观念,同时不能抱着自己发财的梦想。在国外,公务人员工资是比较高的,特别如新加坡,对公务员不仅有高工资、宽敞房子、公派汽车、甚至还包括子女入学,都有明确的优厚规定。而决不仅仅是衣食无忧。但若官员一旦贪污,就会身败名裂、万劫不复,也就会失去一切。所以,一方面是“公务人员”的光荣和优越,另一面则是犯错误的沉重代价,新加坡的公务人员因此大都非常清廉、工作也卓有成效。有人称之为“高薪养廉”。国内的学者大都激烈反对高薪养廉,从财政到思想说教,写了不少文章。但是,要知道,高薪能否养廉,是可以探讨,而如果只是“低薪”,那是绝对不可能养廉的,不仅不能养廉,而且只能“杀廉”。道理很简单,公务人员们是手中握有很大权力的一个群体,但如果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发财致富”,他们自己只有“低工资”,心里会平衡吗?他们就会自然地也萌发出一种发财的欲望和冲动。这单单靠“思想教育”的感染和“政治口号”震天响是扭不过来的,对此必须“唯物主义”一点。由于低工资,官员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一些利益,是很自然的。中国成语有“穷当益坚”、“穷而后工”之说,但大多数人实际不可能做到。孔子还说“君子固穷”,我认为,虽有少数君子可能“固穷”,但是不能以此作制定工资政策的依据。这使人想起1985年5月底人民日报一篇重要文章说,靠国家支付工资的机关干部只能“后天下之富而富”、说公务员们“甘愿后富,助民先富”,“有先富,有后富,以先富带后富”,是“历史新时期的《命运》交响曲”。可见,当时是以“君子能够固穷”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了。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上上下下许多官员迅速腐败,证明一个掌握了各种权力的社会群体在客观上是不可能“甘愿后富”的,也不会去让先富的人“带”。结果,无论是官员还是先富的人,都过上了美好的生活,困难的是普通老百姓,而且越是遵纪守法就越困难。这样的政策是失败的。

  所以说,要使公务人员绝了“以权利求发财”的观念,必须依靠制度性因素,而不是什么苦口婆心、絮絮叨叨的“思想政治工作”。

  公务人员还特别应具有的一个基本素质是:服务观念。

  在现阶段,尤其是这样。其实,当年经常听到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形态的要求,并没有错,不为人民服务为谁服务?难道公务人员还能专门“为官老爷服务”、“为暴发户服务”、“为老板服务”、“为企业家服务”、“为龙子龙孙服务”,一句话,“为有钱人服务”?问题是,要把“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制度化。现代化的公务人员必须明白,国家的公务工作实质上是一种服务工作。如果公务人员头脑中没有“服务”的观念,而只是一门心思地想,当上公务员后,就可以“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耀武扬威”、“欺压百姓”,甚至“鱼肉乡里”,那就一定会干出恶事。所以,也就必须有一种制度,不是为了去教育这些“恶公务员”,想教育“恶公务员”回心转意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唯一有意义的是:能够将他们坚决撤掉,且永远不得再返回“公务工作”!如果我们没有这样一种强有力的制度、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机制,我们的公务工作就一定会很快走向垮台。

  谁能来做这样的事?谁有这样的权?能够永远处理掉“恶公务员”?只有如上面所说,设立这样一种专门“选拔和管理”公务人员的机构,这机构本身并不是公务机构,其成员也不可能成为高级公务人员,但是却有权处理人民投诉,永远撤掉那些“恶公务员”。显然它不仅仅只是一种“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样才能奏效。如果像现在这样,不管出了什么恶事和丑闻,一切仍由各级各地的“公务机关”本身来处理本机关的“恶公务员”,那是永远也不会成功的。

  在西方人看来,由于国家公务机关是一种“为公众服务”的机构,所以,在美国各州、市、县的政府机关,都既没有传达室,也没有门岗。需要找政府办事的公民,可以径直走进有关的办公室,而有关公务人员甚至可以“立马”随之去处理公务。这样,效率也很高。我不知道近年恐怖主义活动猖獗后,是否有些保护措施。因此,我认为,国内的政府机关也应当研究如何改善与公民见面的问题。一些森严的、冷冰冰的机关大楼,再加上一些态度生硬、甚至索贿的公务人员,会与我们“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政府”的名称不相称。

  最后,我想说,国家公务工作的职能,绝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职能”。但也决不能漠视这样一种职能。

  国家的经济职能,是国内经济学家们最喜欢神聊的话题,他们也总有说不完的车轱辘话。他们的意思,总而言之,可以叫“民进国退”。也就是国家退出竞争性经济领域,退出经济审批权,退出制造业,从运动员退为裁判员……,仿佛这样一来,中国的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我真是感到奇怪,真理竟是这么简单吗?为什么喊了许多年还在喊?就因为国家做不到,是不是?

  其实,经济学家应当了解,经济领域并不就只是制造业。而且,即使在制造业,在西方国家也有大规模的国有企业。但今天我并不想讨论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国家在经济方面还有许多不容推卸的责任,这也是国家公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经济学家们以为“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必定是最终取消国家管理。在时代发展到今天,这是很荒谬的。我们就拿美国来说吧,它显然是一个够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但是战后的美国政府已经日益担当起并发挥了各种经济职能,当然在“制造业”方面,还是西欧国家的“国营企业”多一些。现在,就让我们来顺便看看,美国政府的经济职能是些什么?

  (一)首要职责是为丧失劳动力者和失业者提供安全保障,为老年人和穷人提供医疗照顾,为穷人提供简易的住房和适当的食物。美国政府在社会安全、福利和与此有关的社会事业上花的钱也是最多的,政府第二大开销是国防经费,第三是教育经费。

  (二)为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等提供各级教育。

  (三)为医学和科技研究提供经费。

  (四)调整公路、水路、铁路和空中运输的计划。

  (五)提供卫生设施和污水处理。

  (六)管理邮政事业。

  (七)建设中心城市,建设公园,净化空气,提供净水。

  (八)制定职业训练和劳动力安排规划,尽量提高就业率。

  (九)稳定货币供应。

  (十)调整购销企业和劳资关系。

  使我惊奇的是,美国这个“资产阶级政府”都把“社会保障”作为最大一项政府支出,恐怕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也绝不可能只顾盖豪华大厦、修宽马路、建高尔夫球场之类,而不把主要精力放在下岗失业人群之生存上。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为人民中“绝大多数人”谋利益,这应当是不可动摇的。但是,据悉,社会保障资金占GDP的比重,欧洲高达15%,美国占9%,而我们中国则仅占1%。我们中国的经济学家们认为这样很好,说这就降低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本。这真是冷酷的经济学!但也有人指出,我国纸面上的“贫困人口”虽然似乎不多,城镇约2000万人,农村约2800万人,那是因为我们的“贫困线”标准低,如果按照国际标准,我国的“贫困人口”(不包括生活不富裕的人口)应当在2亿人左右。这可不是个小数目。为什么我们的钱用一点在穷人的“社会保障”上就这么困难呢?

  美国政府单位在全国有8万多个,但是美国联邦政府只有1个。这个中央政府掌握了全部政府开支的2/3。而政府的全部财政收入可能达到了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3。这也就是说,仅美国的中央政府(联邦政府)就控制了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5。有人说,若将美国150名以上的最富的亿万富翁的财富全部集中起来,也不到美国联邦政府一年预算的1/10。美国庞大的政府预算,很长时间里是令美国人头痛的事,很多届政府也都在为降低政府预算而努力。前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在1998年6月访问北京大学时说:“设法控制庞大的预算赤字,我们最后终于达成这个目标。我们即将达到30年来第一次平衡预算。这个局面使得利率下降,相对地又产生出大量的财富,投入民间企业,进而创造了就业机会 …… ”

  现今在美国,自由竞争已远不是最重要的或“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大企业和政府努力致力于制订计划,实行“计划化”,却是他们努力做着的事情。这也就是人们以前常说的一种奇异的现象:西方国家在“计划化”,而原社会主义国家在寻求“市场经济”。人就是这样,常常在寻求着自己所没有或缺少的东西:男女之间、老少之间、地域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制度之间等等,只要是理智的,就是正常的。寻找和追求,可以说,也就意味着生命和进展吧……

  在美国,任何行业或部门的高度垄断,理论上都是不能允许的。但是即使在西方国家,能源交通方面,也大多是由国家公务部门来经管的。但在理论上,任何由国家来经营的经济事业,都不应当以赢利为目的,而更重要的,应当是一种“服务”。日本全国的铁路,国铁占了4/5,私铁才占1/5,但国铁的“收入”和“盈利”,都不可能属于“国铁部门”自己所拥有,而必须由国家统一收支。如果国铁的盈利为其部门拥有,或比其他国营部门更多拥有一些收入,那么其经营风格就会“私营化”,部门负责人就会使用国家设备而拼命为本部门捞钱。这是绝对不合理的。像中国的邮电部门,由于属于新兴技术产业部门,现在特别有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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